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tougao@appcpx.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鸟哥笔记小羽毛(ngbjxym)
作者丨樟稻 编辑丨伊页
互联网经济的三驾马车,电商、游戏、广告,前两者都提供了切实可见的服务内容,只有广告是牺牲了用户的产品体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App开屏广告,更带有一丝强制观看的色彩,饱受手机用户诟病。
流畅体验的稀缺为第三方屏蔽工具提供了生存土壤。但当这种创新与大厂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背后的故事远比表面上看到的更加复杂和引人深思。
8月24日,“大小姐李跳跳”公众号发文称,用于安卓手机跳过各大App 开屏广告的工具App“李跳跳”将无限期停止更新。
原因是收到一份来自国内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其中声称委托人发现“李跳跳”通过屏蔽、过滤浏览器广告服务,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涉案软件,使其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该等行为超出了运用中立技术为用户提供便利的范畴,干扰了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委托人要求“李跳跳”开发者在收函48小时内停止运营该 App,并在发布平台下架。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李跳跳”的用户和拥趸在社交平台上声讨大厂。
矛盾的原点——开屏广告,就是App启动时展示的全屏广告形式,通常不超过5秒,用户可以选择手动跳过。
开屏广告的诞生与移动App的早期发展以及当时的网络环境有关。在4G网络普及之前,移动网络速度较慢,且部分App需要预加载数据,导致启动时存在加载时间。
如果仅仅展示一个空白加载页,无疑会损害用户体验。为了改善这一点,许多App设计了启动页面的加载图片或动画作为过渡。
然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流量被广告主盯上,由于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很快成为品牌和企业的首选曝光地。
独一无二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位置优越:用户打开App时的必经场景;
强制性浏览:短暂的3-5秒展示时间让用户很难在结束前点击跳过;
聚焦展示:当用户打开App时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屏幕上,基本上会完整地看完广告;
高转化率:除去跳过按钮,整个屏幕均可点击导向品牌详情页,增加了用户的误触率和转化率。
数据显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部分广告主逐渐将预算从效果广告转移到以开屏广告为核心的品牌推广,后者在总预算中的比例达到了40%到50%。
有营销专家表示,若品牌位列某一领域的前三名,为了维持品牌的额外价值和巩固地位,每次推出新活动或新产品时,投放开屏广告就是展示实力的必要手段。
所以,业内常说超一线品牌就用超级开屏,一线品牌想上位,也要用开屏,新消费想突围,最终还是要走到投放开屏的路上。
由于广告主的青睐有加,开屏广告也已经成为许多App的主要变现手段。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某些手机App通过开屏弹窗广告获得的收益,占其总广告收入高达80%。
互联网大厂更是如此。全球五大互联网巨头中的两家,Alphabet和META,都将广告作为其核心盈利手段,分别从广告获取了81.3%和97.5%的收入。而亚马逊和微软则视广告为重要的盈利来源,贡献超过10%的收入。整体来看,这五家科技公司平均有41%的收入来源于广告。
相较于国际市场,国内大厂的广告收入占比稍显低一些。2020年,腾讯、阿里巴巴、美团、拼多多、京东五家,从广告中获得的平均收入占比为34.2%,而拼多多、百度、阿里巴巴和快手在广告收入上占据更大的份额。
大厂拥有多种广告收入来源,但开屏广告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因此,“李跳跳”这类开屏广告跳过工具,自然而然成为大厂公敌。
“李跳跳”不是唯一的公敌。
这个月内,众多提供类似功能的开屏广告跳过App,如“大圣净化”、“一指禅”和“叮小跳”也陆续收到律师函。它们面对的指控内容相似,均被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这些App停止运营并下架。
但这一次广大网友站到了大厂的对立面。许多用户在社交平台晒出给这类App的打赏截图,呼吁即使“李跳跳”们一个接一个被打压,新的替代者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
野火烧不尽的需求,主要来自于侵扰性的开屏广告持续涌现,由来已久的争议也暂时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
2021年7月8日,工信部发出公告,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开屏广告问题,如难以察觉的标识、过小的关闭按钮、误导性的页面设计和诱导点击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并随后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
市场立刻作出回应:首先,部分App选择直接移除了开屏广告;其次,有些App调整策略,仅展示与自家产品相关的内容。
然而,实际的用户反馈显示,每次的整改都只能治标不治本,那些烦人的开屏广告总会重新出现带来困扰。
另一方面,展示侵蚀性开屏广告的需求与屏蔽开屏广告的需求同样旺盛。从广告投放的整体链条剖析,其中涉及三个主要角色:平台方(App的运营者)、广告主和用户。
用户在广告链路上的完整行为流程可以细分为:展现、点击、行动、支付这四个步骤。每个步骤都可以作为广告主与平台方结算的标准,其中按展现次数结算为CPM(Cost Per Mille)、按点击次数结算为CPC(Cost Per Click)、按行动次数结算为CPA(Cost Per Action)、按支付金额结算为CPS(Cost Per Sales)。
以往的广告主偏好使用CPM模式,这意味着App只需确保广告被展示给用户,便可获得广告费。而广告是否真的吸引到用户或产生转化,并不是主要关心的问题。
这当然对广告主来说不太友好。一方面,所有广告主都期望投放能产生真正的转化,而不是赔本赚吆喝;另一方面,与行动或支付这类数据相比,广告展示主要被App方所控制,这增加了其结算的不透明性,存在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如今行业竞争加剧,许多重视转化效果的广告主,如电商类企业,已经调整了购买标准,转向按照CPC或者CPA来结算广告费。这意味着App运营方需要在用户的广告行为流程中涉足更多的环节,设置一些手段绑架用户更多的精力。
例如,一些平台故意调整了开屏广告的关闭按钮,使其更难以找到或直接删除,从而迫使用户花费更多时间在广告上。最极端的情况是,一些广告设置了多个假冒的关闭按钮,用户轻易误点后会被引导到广告页面,进一步提高了App的广告收益。
正是上述原因使得“流氓”开屏广告屡禁不止,同时让“李跳跳”这类工具App日渐深得人心。
回溯整个风波,折射出移动应用生态中的结构性矛盾:广告收入与用户体验之间的平衡。
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显然是出于对其广告收入的保护,毕竟是其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而“李跳跳”们满足的需求,则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不免对大厂造成了事实上的利益损害。
矛盾不可调和,正说明既有存在合理之处,也有亟需改观的不足。
广告业务是互联网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提供免费服务,许多互联网产品的长期运营只能依赖广告收入。然而,广告也应该在不侵犯用户体验的前提下进行。
一直拒绝为微信设置开屏广告的张小龙,在2019年公开课上的演讲中提到:
“如果微信是人的话,那它一定是你最好的朋友。如果微信是你最好的朋友,每次见面,他脸上贴着广告,你要撕下来才能跟他说话?我不希望是这样。”
有些App的开屏广告过于频繁或时间较长,使得用户体验大大降低,催生了“李跳跳”们。但同样,“李跳跳”们的解决方案帮助用户跳过冗余的广告,必然会减少广告的曝光率。
“李跳跳”开发者也承认这点:“因为我的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抛开侵不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实际上,两年前“李跳跳”就在安卓应用社区酷安因隐私问题被下架。彼时,酷安官方回复是,“所谓的隐私泄露只是一个说法而已,核心问题在于,开屏广告现在是很多App的重要收入来源,李跳跳的影响力越大,就越会引起这些商业公司的关注,对这些App造成了商业侵犯,所以搞到最后,打起官司来,开发者没有任何胜算。”
这封迟到了两年的律师函,早已在“李跳跳”的命运之路上驻足等待。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鸟哥笔记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鸟哥笔记版权及免责申明》 如对文章、图片、字体等版权有疑问,请点击 反馈举报
Powered by QINGMOB PTE. LTD. © 2010-2022 上海青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34055号-6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