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tougao@appcpx.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鸟哥笔记小羽毛(ngbjxym)
不少自媒体达人、网红KOL和企业机构陆续接到了视频号的开通邀请,业内纷纷表示看好,更有观点称这将是继2012年公众号之后的又一个巨型风口。就这样,在众人的注目与簇拥之下,视频号以一种全新的产品形态跑步进入微信生态。
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流量主们对视频号产生了这样的疑惑。
新榜有赚视频号交流群的聊天截图
以上就是来自我们新榜有赚视频号交流群的讨论,我想这样的疑惑肯定不只是上图中几位流量主才有。
时至今日,视频号一周岁了,这个短视频领域的“后起之秀”如今怎么样了?当初那群闻风而动的猎金者是否在视频号找到了他们想要的答案?视频号变现到底行不行?想必这是许多人共同关心的话题。
在回答以上问题之前,我们先一起来看一组来自多家媒体报道中的数据:“一禅小和尚”视频号,5个月涨粉200万,单条播放近3亿;“夜听刘筱”视频号首场直播带货GMV超千万;0基础玩家“长春奇点”半年涨粉80万,其中单条视频最高播放量达2.4亿。
数据来源:新榜旗下视频号数据工具“新视”
以上视频号从数据上来看运营得不错,涨粉、卖货、变现都结出了果实。目前,视频号日活峰值达3.5亿,头部爆款频出,同时随着直播、打赏、打通微信小商店等功能的不断加入赋能,使得本就背靠微信11亿“流量海洋”的视频号拥有了更多可能性。
除了头部账号在“视频号”这一新的流量高地中继续发力,中小账号也有自己的态度:更垂直,也更偏向私域,全面开花。
截图来源:视频号账号主页
于广大流量主朋友们而言,视频号变现,无论是在客观逻辑上,还是现实操作上都是充满希望与可能的,并且已经有一部分玩家率先触碰到了未来。
从客观逻辑上而言,能否顺利实现流量原始积累是变现的基础,首先得拥有赚钱的资格,才能谈赚钱的事。
除开“一禅小和尚”和“夜听刘筱”这些本就在公众号时代收割了大波流量的既得利益者,视频号还涌现了大量0基础发家的原生用户,“长春奇点”、“霹雳舞凯凯”等爆款账号此前并无任何平台流量基础,几乎是“白手起家”。
截图来源:视频号账号主页
可以说,当下视频号的机会仍旧是敞开的,实现流量原始积累相对容易,甚至对于那些不太具备基础的人显得更为友好包容。
并且,从现实操作上而言,目前已经有不少流量主赚到了真金白银:“私域肖厂长”视频号从去年6月入驻以来,已变现230万,“全民吃货”视频号仅靠一条挂链就卖出两万单……(来源:新榜的「与视频号聊视频号」栏目)
视频号变现,行吗?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背靠微信的视频号变现相较于其他流量平台,优势是显著的。
首先,变现形式更多样。除了传统的接广告,还能利用直播、扩展链接等形式实现带货卖课等一系列变现操作。
其次,变现流程更顺滑。用户可以通过视频号触达公众号、小程序、微信小店、客服微信,无需多个平台的切换,直接在微信一个APP就能实现售前种草、实际支付、售后服务的交易全流程,整个过程很顺滑,流失也相对较小。
此外,广告主对视频号也持续看好,我们观察到,不少教育、数码产品等都有在视频号进行广告投放,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一种必然趋势,未来还将有更多广告主会将目光与资本投向视频号。
截图来源:视频号账号真实发布内容
或许,我们必须承认,视频号距离一个完整成熟的短视频产品还有一段路要走,但不可置否的是,这里必将是新的变现富矿,而我们也不必非得等到一切明朗之时方才踏入,总得有一部分人得率先触碰到未来。
不难预见,2021年仍将是视频号大有可为的一年。
-END-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鸟哥笔记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鸟哥笔记版权及免责申明》 如对文章、图片、字体等版权有疑问,请点击 反馈举报
Powered by QINGMOB PTE. LTD. © 2010-2022 上海青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34055号-6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