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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创作自诞生以来就属于“易被复制体质”。
甭管纸质漫画和杂志,还是如今大行其道的数字化互联网,一部畅销的漫画和动画只要推出市场都会在短时间内被复制无数遍,且以几乎白嫖的价码分发给影迷们。
而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用户的点击,好让自己能够赚取广告商的回扣---
除此之外,脱离了内容故事本身并被抽象成符号的“IP”也同样难逃被山寨的厄运。
如今只要打开某电商平台,那扑面而至的便是数不胜数的山寨品。如一款奥特曼玩具、奥特曼胶衣、以及各种各样的奥特曼周边等等,它们的价格可以低廉至几块几毛,也可以高昂至几百上千,但其中真正获得了“正版授权”的商品可谓凤毛麟角的存在---
不过需要注意了,哪怕电商们的制作有多逼真,但山寨就是山寨,而这种山寨也是注定“见光死”的。
它们只能存活在阴暗的角落,依靠电商平台导入的流量来获取嗟来之食,是绝无可能在大众渠道投放广告的......吧?
在过去我确实也是如此想象的,但就在最近几天随着奥特曼版权方的一番怒斥,以及我的顺藤摸瓜,我终于发现了山寨厂商的某些高级操作。
同时也不得不让我发出“道高一丈,魔高一尺”的感慨。
如上通告发表自3月13日,发布方为新创华SCLA,而此公司也正是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在国内享有对“奥特曼、ULTRAMAN”系列商标使用权独占性许可的对象,一切涉及奥特曼品牌授权的事宜都需要通过新创华允许,同时也得支付一笔不菲的IP使用费。
本次被新创华怒斥的是使用“奥特曼汉堡”和“奥特曼之堡”名字来进行餐饮店经营的企业,而新创华也向上海人民法院提交了侵权诉讼,目前已成功立案并于5月24日开庭审理---
看到这里,或许会有不少小伙伴认为这不是一宗稀松平常的奥特曼侵权案件,只不过餐饮店比电商倒霉正好被官方捉住了。
但其实事情真没这么简单,而其中的关键就在“骗加盟费” 上。
什么是加盟?按照一般的理解就是商家将自己已经验证成功的项目对外“招租”,在收取一笔不菲的加盟费用之后给商户输入一整套的运营和管理流程、物料装置、选址服务、以及最重要的品牌名字等等。
此事多见于餐饮行业,如一点点、KFC、麦当劳、瑞幸等中外餐饮店铺,它们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均采用了不同形式的加盟方案,将自己的品牌对外出租---
但注意了,甭管“加盟”是多么稀松平常的事情,此行为的本质也离不开“正版”二字。
你得在工商机构备案注册,并能让大众在权威平台查询到信息,方才能够视作合法合规的存在,也才有资格谈论所谓的加盟。
那问题来了,新创华怒斥的“奥特曼汉堡”和“奥特曼之堡”为什么也能和加盟挂钩呢?这不是明摆着的侵犯奥特曼IP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家餐饮企业的官网以及相关门店照片---
网站的设计风格相当前卫,既凸显了汉堡食材的美味,同时也给加盟商明示了奥特曼IP的商业价值:“十亿奥粉顶起的IP蓝海,粉丝经济效益强大”。
而且官网的每一个角落都随处可见一段话:“官方正版授权”---
看完上面信息,相信吃瓜群众们也已经不会对餐饮店的正版身份萌生任何质疑,而某些不差钱只想尽快将兜里的财富投入到好项目上的土豪也已然踏上了联系加盟的道路。
但“奥特曼之堡”的牛叉还不仅止于此,留意他们家的店铺设计风格---
甭管是红白蓝的配色(匹配奥特曼在特摄剧中的标志性颜色),还是店铺门口出现的动漫雕塑和立牌,亦或者店铺挂壁上的一系列手办玩具,商家似乎要全方位无死角的对外强调自己的“正版身份”,而如此沉浸式的设计,也似乎只有官方机构方才能够做到。
那“奥特曼之堡”究竟和奥特曼官方有何关系呢?难道说他们就像王老吉和加多宝,在不久前还是友好合作的商业搭档,而后来囿于商业利益的争吵,故而走上了撕架,也不得不扯破脸皮对簿公堂吗?。
事实上如果我们翻开权威的商标局数据库,并在查询栏目键入“奥特曼之堡”五字,那确实能够看到两个于2019年9月2日递交申请的商标,注册人为上海高朗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更有意思的是,他们注册35类和43类别也恰巧吻合餐饮和广告宣传两个行业,正好匹配餐饮经营和加盟品牌运营的业务,而且这两个商标也在2020年1月13日进入了公告期,早已成为了全社会开源查询的对象了---
那上海高朗和奥特曼汉堡餐饮店(后者棣属于奥特曼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又是什么关系呢?
于是我打开了企查查,并分别是键入了两家公司的名字,结果跃于眼前的便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曹宏章”---
这也代表着“奥特曼之堡”的申请确实是为餐饮店服务的,而在注册之初就已经想好了加盟经营的商业模式,依靠给第三方输出管理、物料、以及品牌来进行获利。
但商业模式归商业模式,如果品牌本身就是山寨的,那一切都是白搭,也只是割韭菜的骗局。
是的,我们确实能在商标局查询到“奥特曼之堡”的申请,但此申请并不代表已经注册成功,相反打开对应商标的状态,我们还能赫然看到“异议中”三个大字---
事实上只要你具备基础的商标注册知识,那一定知道所谓的“在系统能够查询到”是所有人都能够做到的事情。
只要你递交了注册申请,那稍等几天时间就会收到“受理通知书”,然后就能够依靠名字在商标局实时跟踪商标注册进程。
一个关键知识点来了:对于一般的商标注册来说,只要客户收到了受理通知书,那客户就可以以此为品牌依据入驻大多数的电商平台,只不过需要在商标露出时打上“TM”两个英文注释而已---
但能被电商平台接纳以及能在商标数据库查询到,可绝不代表“合法合规”,也绝不表示对该商标的使用不会侵犯知识产权。
而随着奥特曼在国内的版权方的一番怒斥,“奥特曼之堡”的虚伪皮囊也终于要被撕破了,再加上他们除了商标之外还对奥特曼形象采取了大面积的盗用。
相信本次侵权诉讼一定会告得后者裤穿洞,同时也能够作为奥特曼在华的一次强有力的版权震慑呢---
了解了上述内容,相信各位也能够明晰其中的对错,也能够更理性地看待所谓的版权授权使用了(哪怕餐饮企业真的获得了官方授权,但他们也绝无可能将奥特曼品牌运营成自己的加盟项目,也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相关的奥特曼商标)。
不过与此同时,奥特曼被商家侵权也能够从侧面印证该IP在国内的火爆程度---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奥特曼诞生至今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自圆谷在1966年推出《初代奥特曼》以来,该特摄剧的形式就几乎没有改变过,永远永远以光之巨人和怪兽战斗为卖点,也永远永远在宣扬爱、勇气、和平等等主旨。
我一直认为人类是喜新厌旧的,也一定会在同一个模式重复出现多次后深觉厌倦的。
但这一切都在奥特曼身上失效了,哪怕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已经推出数十部相同路数的作品,但它依旧在ACG粉丝心中占据着不可被取代的地位。
而来到2020年,最新推出的《泽塔奥特曼》甚至还被超过1.2万人打出了9.3高分,成为了年度霸权番的黑马---
除此之外,能体现奥特曼在ACG圈重量级地位的还有山西高中生因模仿奥特曼被学校开除的事情,此事甚至还惊动了新华社,后者怒斥校方小题大做并强调“模仿奥特曼只是对青春记忆的怀念”---
同时也包括慈善工作者穿上奥特曼胶衣前往医院探望患癌小孩的事情,看着他们脸上露出的欣喜若狂的表情,无人会去否定“光”的真实性---
奥特曼的商业价值是毋庸置疑的,而这也代表着奥特曼的版权方日本圆谷是不可能轻易松开IP在中国内地的“缺口”。
哪怕面对曾一度趾高气昂的国内动画制作机构“蓝弧动画”(蓝弧曾凭借在泰国奥特曼版权方获得的授权先后制作了《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和《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并一度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但圆谷依旧没有放弃,并在2020年7月8日对外官宣“取得侵权胜诉”的通告---
注:泰国奥特曼和日本奥特曼有着一段焦灼难辨的历史,圆谷曾惨败,但经过证据补充和多番较劲后,圆谷也获得了终极胜利...
能够得到泰国奥特曼版权方授权的蓝弧动画如此,那又更何况那些只懂得蹭吃瓜群众不懂得商标注册常识的唯利是图的商家呢?
走捷径,依靠蹭奥特曼品牌来快速获得关注度的做法确实很诱人,但千万别忘记茨威格说过的那句话---
“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定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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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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