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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强东案,中国互联网上现在分为两大类。
支持原告刘女士一方的人认为,刘强东就是**了,后续无论是剪辑视频,还是网络舆论都是在给女士泼脏水。
而支持刘强东的一方则认为,刘女士是**,是自愿和刘强东发生关系之后再借此牟利,就是想要钱。
双方互相认为对方是**。
前者觉得后者太坏了,和刘强东是一丘之貉,他们的逻辑是”一个21岁小姑娘,难道还敢诬告刘强东这样的大佬吗?“。
后者认为前者太年轻了,完全被刘女士给骗了。他们的逻辑是”像刘强东这样的大佬,还需要**吗?“
但其实这两种逻辑都是错的,而且我最近看了不少篇文章,都存在对已有消息漏报、少报或者曲解的现象。
所以我今天简单做个消息梳理,以及简单的逻辑分析。
我昨天的文章是偏向刘强东的,很多人不服,所以我也会在下面的分析中说我为什么更偏向刘强东。(绝对没收京东公关费。)
1,关于晚宴邀请:
事实:
刘强东报名了明尼苏达大学和中国合办的工商管理博士项目(下面称DBA项目),并从2018年8月25日到达美国,开始该项目的学习。
这一期项目的学员,几乎都是40岁以上的中国男性。
而原告刘女士是该项目的志愿者。
女方说法:
原告在参与志愿者项目的时候组织过慢跑活动,在慢跑活动上她认识了姚其湧,也是DBA项目的学员之一。姚其湧通过聊天获取了女方的信任,最后还邀请女方去他在国内的公司工作。
所以姚其湧邀请女方去答谢晚宴的时候,女方没有拒绝。
不过女方在起诉书中强调:
“刘强东秘密要求姚其湧邀请女方参加晚宴。”
“刘强东邀请女方,目的就是最后和女方发生性关系。”
男方说法:
刘强东代理律师Jill Brisbois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刘强东先生在Origami餐厅聚餐前不认识女方。刘强东先生和他的助理都没有邀请女方参加晚宴。
分析:
这里双方的说法出现了重大分歧。
刘女士的意思是,这晚宴就是刘强东精心布置的一个局。
他先让深圳宏兆企业董事长姚其湧在慢跑活动上接近她,再让姚其湧偷偷把刘女士邀请到局上来。而这整个局邀请她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刘强东和她发生性关系。
而刘强东的意思是,这是一场晚宴,他之前并不认识刘女士。
这种分歧应该是很容易求证的,这是不是一场局,姚其湧和其他DBA成员应该知道,女方主张说,是刘强东秘密拜托姚其湧邀请她参加晚宴,应该能拿出关键性证言/通话记录。
在暂时还没有类似的通话记录出来的情况下,这里暂时不能判断。
2,关于晚宴时
事实:
2018年8月30日,刘强东在送走章泽天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后,来到了当地的Oragami餐厅进行晚宴,晚宴上几乎都是DBA项目的中国成员。
一共有超过20名学员参加了晚宴。
女方说法:
三小时的晚宴中,他们购买了超过32瓶葡萄酒。
晚宴期间,刘强东屡次逼原告喝酒,如果刘女士拒绝,刘强东就会说“不要让我在其他总裁面前丢面子”。另外刘强东还屡次逼迫原告向其他宾客敬酒。
当晚9点左右,原告觉得自己喝醉了,希望打车回家。
男方说法:
Jill Brisbois表示,刘强东先生的助理买酒为两场聚会使用:在Origami的聚餐,有大约24个人,以及第二天晚上将要举办的另一场晚宴。在Origami的聚餐中只喝了一小半的酒,14瓶左右。聚餐结束后,没喝的酒被装回到车上。
“刘强东先生和女方在聚餐时都喝了酒。期间女方曾主动向刘强东先生敬酒,而且还主动给自己的杯子里倒酒。刘强东先生没有喝醉,女方也没有任何行为迹象表明她喝醉了。”
证据:
这是女方提供的视频证据,
可以看到一共三个半小时的视频中,女方一共喝了19次的酒,其中三次单独敬酒,剩下的是大家一起干杯。
不过从视频中看不出她究竟是自愿喝酒还是被刘强东“劝酒”,也看不出她究竟有没有喝醉。
而在拿到完整视频并写出报道的第三方,美联社的报道中这样写道:
The full video provided to the AP shows the woman sitting next to Richard Liu during the dinner and participating in some of the toasts, but showing no outward signs of intoxication. At one point, Liu gets up to go toward the restroom and she follows him, then they return to the table together.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
刘女士参加了晚宴,坐在了刘强东边上并且参与了一些集体干杯,但是看不出她喝醉了。期间刘强东去了卫生间,她也跟了上去,然后两人一起回到了餐桌。
分析:
从视频以及后续视频中刘女士的状态来看,我是倾向于她并没有喝醉的。
一方面女士3个半小时举杯19次,平均10多分钟一次并不多,另一方面女士走路的动作,神情,交谈的状态也不像醉酒的样子。
视频中有个哥们,全程趴在桌子上睡觉,那是真的喝多了。
但从视频中也有这样的细节:
刘强东对着刘女士说了什么,然后刘女士就去给旁边的男人敬酒了。
这里很大可能就是刘女士说的“你去给XXX敬酒,不然我这个京东创始人丢面子”。
不过晚宴总的来说还是非常正常的晚宴,没有出现那种恶心的,在晚宴上强行搂搂抱抱的事情。
3,关于回家路上
女方说法:
起诉书中的原话是“原告本以为自己会搭乘出租车回家,但不知为何被带进了京东租给刘强东用的豪华轿车中。”
在车上,刘强东试图脱去原告的内衣,并用手猥亵了原告,原告多次用中文拒绝,刘强东都没有停止。
豪华轿车把原告带去了另外一名DBA学员租的别墅那里,刘女士不知道为什么会被带到那里——她原以为自己会被送回家。
所以原告和刘强东开始用英语对峙,一段时间后,刘强东把原告扔到了车里,中间对刘女士进行了殴击和人身伤害。
在开车送刘女士回家的路上,刘强东再一次猥亵了刘女士。同时刘强东的助理把后视镜往上掰,所以司机没有看到后座发生的事情。
男方说法:
刘强东的律师声明中称,晚餐后,大家共同决定前往一间由一名聚餐参与人租下的房子继续聚会。女方主动说她想参加聚会,所以和刘强东先生一起离开了Origami餐厅。女方、刘强东先生和他的两个助理一起乘坐刘强东先生当周租赁的一辆SUV前往那个房子。
在车里,刘强东先生的助理目睹了女方主动与刘强东先生亲热,没有任何拒绝或不情愿行为。
车到达后,两位下了车,但是女方主动建议去女方的公寓而不是参加聚会。刘强东先生和女方回到车上,然后女方主动把公寓地址输入司机的手机以帮助其找到她住的地方。
分析
这里,双方说法又出现了重大出入。
双方都承认,在车上两人发生了亲密接触,这确认无误。
不过刘女士一方的说法,是刘强东这里是强行威胁,刘女士经历了剧烈挣扎和明确拒绝,但是抵不住刘强东的蛮力。
而刘强东一方的说法,是说刘女士一切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拒绝或者不情愿行为。
这里的说辞,是我怀疑刘女士说法的主要原因,因为后续录像中两人的关系,完全不像”剧烈挣扎“、”对峙、”意图伤害“、”殴击“之后应该有的关系。
4,关于回公寓路上
女方:
原告认为刘强东只是想把自己送回公寓门前,所以和刘强东以及刘强东的助理一起下了车。后来刘强东让助理不要跟随。
剩下的部分,女方就完全没有提及了。
男方:
女方邀请刘强东先生进入大楼,她用门禁打开,并示意刘强东先生进去,女方主动挽着刘强东先生的胳膊,公寓里有居民看到了两人走的很近,两人看上去很高兴,看起来都没喝醉,女方面露微笑。
证据:
这是现在曝出最重要的视频证据,主要记录了两人从下车进入公寓大楼,一直到进入公寓大门的全过程。
该视频已经被男方律师证明是真的:
同时据美联社报道,女方代理律师也证明该视频是真实视频:
The law firm representing the accuser said the videos are consistent with what she told law enforcement.
美联社自己也表示该视频他们有完整版,而美国检方则表示他们不针对该视频发表任何评论,也不能回复该视频究竟是真是假,反正不是他们放出去的。
原告和被告都认可的视频,再加上这么多的背书,我就不去猜测它的真假了。
像这样猜测的人,我总觉得是魔怔了。
分析:
如果该视频是真的,那就很让人困惑了。
因为在前面开车回家的描述中,原告刘女士已经很明确地说,刘强东强行把手放进她的内衣下面摸她,还把她”摔进了车里“,刘女士在之后打算起诉当时的刘强东”人身伤害罪“、”意图殴打“、”限制自由罪“。
那为什么在下了车到进入公寓的这段路上,刘女士是主动开门:
主动挽手:
有说有笑:
最后挽着刘强东到房间门口开门呢?
这段视频中,刘女士不但没有醉酒,而且和刘强东的关系远没有她起诉书中说的那样剑拔弩张。
甚至有挺长一段,我认为是女方主动去挽刘强东的手。
女方律师认为,这里刘女士的状态是出于”礼貌“和”尊重“,但我认为礼貌和尊重限于帮开门就够了,和陌生已婚男子半夜在自己的公寓内挽手,并把他邀请到自己房间内,已经完全超越了”礼貌“和”尊重“的范畴。
支持女方的网友和博主认为,这是出于对之前”拒绝刘强东”的补偿,是一种愧疚,我也认为这不合理。
因为如果真的如女方所说,在车里刘强东和她的亲热严重侵犯了她的自由意志,是强行猥亵的话,那这里女方应该是又生气又害怕才对,绝对不会是这样有说有笑的模样。
唯一说得通的解释,就是女留学生此时认为自己被绑架了,必须暂时顺从刘强东,装作温婉可人的样子稳住他,否则就会受到伤害。
但如果她是这样想的,为什么不在起诉书或者不在公开渠道这样说呢?为什么要在起诉书中,完全把这一段略过呢。
所以我昨天的文章里,认为她在说谎。
注意,认为她在说谎并不意味着我认为她仙人跳,我只是说她这一段可能在说谎而已。
5,关于公寓内
女方:
刘强东**了衣服躺在了她的床上拒绝离开,还对刘女士说“你可以成为邓文迪那样的女人”。
之后便在公寓内追逐刘女士,变得越来越有侵略性,最后对刘女士进行了性侵,并且在原告肚子和床单上sj。
男方:
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一切都是自愿的。
证据:
后来明尼苏达警方确实在刘女士的床单上发现了刘强东的**,代表他们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不过那天晚上女方公寓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只有刘强东和刘女士知道,但现在他们各执一词。
不过可以参考的是明尼苏达检方表示不起诉时发布的公告:
3位男性和1位女性组成的检察官团,在过去的3个月中审议了所有证据,这些证据中包括涉及人员的中文交谈和短信,后来都被检方翻译成了英语,证据中还包括警方随身佩戴的摄像机所拍下的,在刘强东被警方带回酒店之前,在该女生公寓内双方交谈的视频,这次交谈是由该女生在警察到达后提出“要求和刘进行私下对谈”。证据中还包括了在刘强东返回酒店后,两人之间的短信交谈和谈话内容。
“这些交谈的内容,以及所有其他证据,包括该女生和其他人的陈词,还有多个监控摄像所拍摄的视频,不支持本案的刑事指控。” 检察官办公室的声明称。
于是因为证据不足,检方便没有起诉刘强东。
分析:
现在只要提到**案,总有人会纠结**的定义。
他们会说,就算是大家都同意,到了床上脱了衣服前戏做了一半,这时候女生后悔了说“停”,那男的也必须停,否则就是**,比如王局今天发了微博:
法律定义上是这样确实没错,但在民事诉讼中,女方也必须举证自己的主张。
不止要靠嘴说,还要用证据去证明的——并不能“我说当时你是**的”你就是**,或者“我现在不愿意”,所以“当时我也不愿意”。
很多网友问,刘强东既然否认一切,为什么不反诉刘女士敲诈——同样也因为没有证据。(而吴秀波就有关键的通话录音证据,所以把小三告到了牢里。)
说到底虽然法庭有种种不公,但终究是个讲证据,讲逻辑链的地方,并不是谁弱谁就有理的。
(注意王局举的几个例子,最后都是庭外和解,而不是科比等人败诉。)
6,关于赔偿
女方:
据“声援jingyao”机构说,刘女士一开始没有想到赔偿,但警方建议她和解,于是我她和刘强东的律师说话,谈到了赔偿的事情。
在后来进行的民事诉讼中,女方要求5万美元以上的赔偿。
(据在在明尼苏达大学念法律的王瑞恩解读,这里的五万美元是一般的赔偿标准,并不意味着仅限于5万美元。)
男方:
刘强东先生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答应女方要钱和解的要求。在此之前网络上所有有关给钱私了的传言都是谣言。
相关证据:
昨天南方都市报公布了一段疑似相关录音:
但今天刘女士回复该录音确实是她和刘强东律师的对话,但该录音不完整:
分析:
不过就算录音是完整的,其实这也说明不了什么。
无论什么人,和解无非就是要赔偿和道歉,这是没毛病的。
特别是在检方最后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建议刘女士接受和解是合情合理的。
7,总结
现在关键的是四个证人:司机、报警的女方朋友PengYuan Tao、公寓走廊中的居民以及姚其湧。
司机可以证实,刘强东和刘女士在车里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状态,是自愿还是刘强东强迫。
Tao先生可以证实,当时女方和他说报警的事情时究竟是怎么说的。
走廊中的居民可以证实,当时刘强东和刘女士的状态,到底是刘女士因为害怕所以顺从,还是两人气氛暧昧。
姚其湧可以证实,究竟是不是刘强东特意邀请女方来晚宴的。
案情还不明朗,但就目前曝出的证据来看,我认为对刘强东方更有利。
昨天我的文章出来以后,很多人说我收了京东的钱在给京东做公关。
这诛心了,真的没有,我虽然平时会写写广告,但是洗白/抹黑的需求我是从来不接的。
就着今天这个机会,把昨天的一些问题回应清楚。
诉讼书说白了就是原告一方的陈述,只是一家之言,是不能当作证据使用的。
而经过双方律师证实的视频无论是可信度、造假难度还是信息密度,都比诉讼书高得多。
为什么要说诉讼书是真的,视频是假的呢?
我不能理解。
所以你觉得是刘强东找了一个演员重新演了一遍戏,故意让演员和他保持亲密来混淆视听,然后女方律师看了以后没有怒斥造假,反而说“一致”、“属实”?
这边建议您重新上个学呢。
因为她是被邀请来晚宴的,所以让主办方叫车送应该没啥问题。
我参加的很多活动,很多“老师”,都会把主办方当佣人使唤,这和案情没啥关系。
不是的,我只是觉得你们很多质疑都没逻辑。
是的,但能证明刘女士之前有一部分在说谎。
如果分析事件表达观点就算站队,那另一方不是早就被打脸无数次了?
从最开始说刘强东逃不脱检方的制裁,到说起诉书都是真的,再到说视频是假的,不全都是打脸?
是啊,这才是最可怕的。
总的来说,当今社会上,肯定还是遭遇性侵不敢报警的人远远多于被诬告性侵的人,如果这件事最后公诉不起诉,民诉也输了,甚至还找到对刘女士更多不利的证据,最后受害的,其实是更多更多女性。
她们会更没有勇气站出来说“me too”,会遭到更多恶意指控和流言蜚语。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其实我是希望她能胜诉的。
然而在美国,尽管女权主义盛行,尽管左派的价值观要求大家保护弱者,尽管有非常非常多优秀的媒体人/留学生声援jingyao,但这一切,都还是要遵从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
刑事上刘强东已经赢了,因为检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以及“证据不足”。
民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用知乎用户@杨汇的话来说:
你说我性侵,拿出证据来!
刘强东作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要判他可以,要拿出证据证明他**,而不是:这个证据也不能说明他没**。
”这个证据不能说明他没**“——这是我最近几天看到最多的,也是最没有逻辑的。
有许许多多的人希望刘强东拿出他没有**的证据,但他们却忘了,作为民事的被告,是不需要自证清白的,证明自己没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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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雷斯林,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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