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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体报道,一位24岁台州姑娘陈女士通过BOSS直聘应聘主播,与一公司签约做面诊主播。最后因为没有做主播后没有收入来源,不得不连吃了俩个月的泡面,最后停播却还要赔付1000万违约金的新闻。
这是一则简短的新闻,但是作为直播行业从业者,感觉到背后的事情有必要深究一下。只用查清楚事情真相,才能加以评判谁是谁非,才能为后来者避坑。
台州姑娘陈女士,今年24岁,毕业之后在一家医美机构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通过BOSS直聘,应聘到杭州一家公司做面诊主播。
所谓面诊主播就是就是给客户进行医美设计,看脸,建议客户进行微调,陈女士说自己的获利渠道有人在直播间点击面诊卡挂号,消费者拍那个卡。
陈女士跟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从2022年5月24号开始,到2027年5月23号终止,有效期限五年!
然而从始至终三个多月,陈女士没有看到过面诊卡的链接,公司说她是试播阶段,目前还没有任何收益来源,需要产生利润才有分成。 公司连个账号都没有,自己这三个月以来直播的号用的还是陈女士自己私人的号。
因为还没有变现,陈女士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拿到,直播三个月吃了两个月的泡面,而且只能买一块多的杂牌泡面,两块多的品牌泡面太贵买不起。
最后陈女士身体出现问题,脖子上还长了淋巴结,甚至有了咳血症状,去医院检查的时候还因为低血糖不断颤抖......无奈陈女士解除合约,却被告知因为签署了合同,要赔付1000万违约金。
陈女士本觉得“主播”这个职业是光鲜亮丽的,可是现实给了她无情的打击。高达1000万的违约金,如果真的赔钱的话,很可能就得赔上一辈子!
要说陈女士为什么会找到这样的工作,归根到底还是她缺钱。结果这类坑人的工作,往往就注定了坑得就是这类特别缺钱的人。原来陈女士自己把钱借给了朋友,结果别人欠钱不还,而自己又欠了银行的钱。
我为什么工作这么久还没有钱,我已经多次跟公司说明我去年被骗借给别人100多万,虽然目前已经胜诉,但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
我还差银行大概30万,所以我才想快点通过网络赚钱,我没仔细看合同,我太笨了,太蠢了,太容易相信人了,我分不清好人坏人,我总觉得人不会那么坏的,是我的错了呀。
很明显,她是被这项工作所谓的高薪欺骗的。她本觉得“主播”这个职业是光鲜亮丽的,可现在却是顿顿吃泡面的生活。
陈女士个人的情况就是被贫困蒙蔽了双眼,对金钱的贪婪让她失去了理智,轻而易举的就走进了别人设计的圈套。
根据陈女士自述,其与经纪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被公司的高薪吸引住了,没有认真看合同,以为就是一般的劳动合同,随便瞄一眼就签字了。(这就为以后埋下了隐患!)
通常情况下,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经纪合同,也叫做委托合同;另一类是劳动合同。大多数演艺公司一般与艺人签订的是经纪合同,合同的具体名称不一。
关于合同的问题,比较复杂,文末视听观察查了相关资料,大家可以去看一下。这里只要记住劳动合同是要给员工发工资的,经纪合同则是履行合同,根据艺人完成营收情况获取报酬,一般没有工资一说。
从陈女士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约内容看,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明显的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故此,陈女士经纪合约应属于经纪合同范畴。
重点来了:因双方间并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未结清工资一说。陈女士这三个月没有工资并不违法。所以陈女士惨到吃泡面,从法律角度讲公司没有错,但是从人道主义上来说,就有点做的太不厚道了。
而这三个月,公司给陈女士租了3个月的房,租金3100元一月,并为其置办了844元的化妆品,还有配置了一些直播设备。算起来该公司的投入也就几万元,但是陈女士的违约金却高达1000万!
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一般违约金的性质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失的预设,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只是惨兮兮吃了两个月泡面的陈女士,不但没有赚到钱,还把身体弄坏了,最后知道自己被骗,却又无能为力气到发抖!
作为直播行业观察者,看到这个新闻,首先我们是首先愤怒的,都2022年的直播行业,居然还有如此恶劣的事情发生。(因为互联网上的新闻经常会反转打脸,我们批判此事的前提是,假定真如这些个新闻媒体报道所言,事情不会发生反转,就怕有一些人恶意剪辑事情来了个神反转。)
当时笔者心想,这个媒体报道的时候,但凡你有点良心有点胆量,如果真的如报道的事实所言,就要把这个黑心的公司给报道出来。这样会让很多后来人避免踩坑,会拯救很多主播。
公司赚钱天经地义,毕竟是一个商业机构,但是不能赚昧着良心的钱,不能赚着别人的血汗钱,不能通过一些坑蒙拐骗的套路,欺诈主播的违约金发财致富。
这个20来岁刚出来社会的小姑娘,哪有什么经验,你们这些套路的公司也是真敢下了黑心,这样不但欺骗了主播,也伤害了同行,同时败坏了直播行业的名声。
除非此类公司想打一枪换个地方,一旦这个事情爆发,这种所谓的“商业模式”是无法持续长久。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道德自有批判,法律也将制裁,正义终会降临。
既然这个事情经过媒体的报道已经发现了,相信也会有相关部门来介入,这个要提醒一下主播,不要一看到直播公司给你设备给你住宿,然后给一点签约金,你就去签合同,很容易就被圈了进去,因为这些合同都是一些套路,搞不好就是那种卖身合同签订以后就没有出头之日。
如果主播真的不清楚情况,签了这样的合同一定不要怕,首先你要勇敢的告诉你的家人,告诉你的爸爸妈妈,不要一个人扛住所有的痛苦,因为有的时候自己能力有限,见识有限,并不能解决问题,找一些年纪长的人,有一些见过面世的人会帮助你很多。
最后一个该求助警察的时候求助警察,寻求劳动部门或是仲裁所的时候,就一定要早点去,不要害怕太多,要懂得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普及一下法律知识,虽然笔者不是法律专业出生,但是希望在网上找的这些法律知识对你们有用。
主播一定要一定要清楚,有些合同即使你签了,如果在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原则下,有些卖身契一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签订的原则,基于合作双方平等自愿,不是单方面的欺诈或者是压迫。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有五种情形: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他人订立的合同;
4、胁迫他人订立的合同;
5、趁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陈女士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从形式上看,双方签订的是平等的经纪合同根据自治原则,约定一个亿的违约金都没问题。但是从实质上看,过高的违约金显然会造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所以基于公平原则,法院一般会对违约金进行酌减。
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如果该公司后续以签订的合同来起诉陈女士,要求赔偿1000万违约金的话,她可以说自己签合同时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理由来抗辩,要求撤销合同。
结合媒体报道和陈女士的自述,公司这几个月为陈女士做的投入充其量就几万元,所以按公司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的话,违约金不会很高。
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谓的过分高于,一般认为是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陈女士堪称年度最惨带货女主播,关于她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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