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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向我吐槽:
公司今年以来业绩就不好,资金周转不开,工资迟发是家常便饭。最近客户的欠款迟迟不到位,为了优先保障工资,社保都断缴了。一开始大家还不觉得什么,但很快发现:社保一断,医保不能用,买房、入户、摇号、小孩上学都受影响。眼下公司还是没钱补缴社保,她问我:个人能先补缴,江湖救急下吗?但大多数情况下,补缴社保,必须由单位提申请,个人不能直接补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规避两方面的麻烦:社保缴纳的义务问题和补缴费用的分担问题。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30天内就需要为其办理社保,只要员工正常在职,就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其中,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平时个人需要缴纳部分也是由单位代缴代扣。当社保因为企业原因欠缴,补缴的第一主体自然是用人单位。而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也意味着:因用人单位的缘故造成社保欠缴,多出的欠费和滞纳金,应该由用人单位补足,不能要求职工承担。
如果个人绕开单位进行补缴,不仅模糊了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费用方面也会多出不少。此外,社保局核对职工社保参保信息、台账、扣缴方式等,也主要针对用人单位,不针对个人。这么算下来,个人即便想补缴也难。当个人发现社保因企业原因欠缴,想着先把钱补上,事后再找公司“报销”,那这种方法是否可行呢?因为只有单位办理了停保,个人才能以灵活就业者的形式参保和补缴。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关系的解除办理社保的减员和停保的,而且停保前,还需先补齐此前的欠款和滞纳金。如果个人还在职,却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补缴社保,显然不符合还存在正式劳动关系的事实。而且以灵活就业者身份补缴社保,只能参保部分险种,多出的社保费用+滞纳金,还需要自己承担,事后能否顺利找公司“报销”也是未知数。多重顾虑下,显然没有人愿意这么做。第一种就是前面提到的:单位已办理好停保,个人以灵活就业者身份,是可以办理社保补缴的。另外,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应缴但未缴社保费用,目前也存在允许补缴的案例 。
比如山西大同部分地区,对市属破产企业,个人是可以补缴职工社保中,个人应缴的那部分社保费用的。1)仅限于特定人群(非自愿情况下被停止社保的个人)。如符合这种情况,带上资料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即可。
而像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一般只能单位进行补缴,个人无法补缴。看情况。部分险种,如养老保险,补缴后是可以累计年限的。但医疗保险,断缴次月1日起就无法使用。即便重新续交,也要次月才能生效。如果社保中断超3个月,医保还不能计算连续年限,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等待期,才能重新恢复使用。还有就是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本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但职工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将由单位自行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了工伤保险,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才会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当然,最最重要的,遇上社保因为企业原因欠缴,最需要考虑的是怎么催促单位尽早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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