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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内容平台碰撞在一起会产生怎样的火花?
通过网文小说平台和短视频平台走到一起,告诉我们的答案是一个成了另一个的上游供应链。
此前,米读和快手达成独家战略合作,米读将平台上热门小说孵化成短剧IP,并在快手独播;触宝依托于疯读小说为主的网文内容资源库进行内容衍生,开始尝试了3分钟以内的短剧制作和改编,推动自身作品的IP化;而抖音方面,字节跳动孵化番茄小说的原因自然也是如此。
两种内容形态彼此选择,这中间的理由有很多。同样,其中的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交互方式来看,网文小说在即时互动上是不如视频的,更像是一个人的“小确幸”,绝大部分人在阅读时只会沉浸在小说剧情当中,无暇顾及评论的。
而包括视频化在内的网文小说IP化运作,其实更像是一种小说作品的“入世”。因为短视频是一种强互动的内容产品,更有利于小说垂直社群的搭建,通过深耕垂直领域,对垂直化、圈层化的内容整合,形成IP流量上的聚合以及价值的延展。
而这似乎是给人一种感觉,网文小说到最后最理想的状态不只是是内容平台,而是内容版权平台,走的是一种类似“迪士尼”这样的模式。迪士尼最早是一家电影公司,但最终它发展成一家手握许多高价值专利的文化品牌公司,未来免费网文小说的盈利模式或许与之殊途同归。
而抖音和快手挖掘网文小说的IP价值,其实更像是一种“出圈”。过去短视频内容包罗万象,以UGC或者PUGC为主,而网文小说IP的视频化相对于短视频平台自行孵化是PGC内容。
从这个维度来看,快手和抖音,它们在自营内容形态上在靠近奈飞。通过自营网文小说平台或者谋求对外合作等方式深耕短剧开发。就像奈飞一样,从线上流媒体到自制内容,全产业链打通。
从多个维度来看,这种合作对于双方或许都有着明确的必要性。
从短视频的角度来看,此前短视频平台的一些PGC内容,很大一部分可能是侵权的。有不少“拿来主义”作品,通过电影剪辑、电视剧剪辑的形式充当自己的短视频作品。此外,短视频在发展过程中同游戏、音乐、新闻等内容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次创作作品”。这些跨领域内容融入短视频的结果就是彼此边界的模糊化、原创标准的模糊化。
如果说过去对网文小说IP进行视频化延展是一种尝试,那么现在则有了加速落地的紧迫感。
国家电影局网站28日发布消息,明确将加强电影版权保护,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电影高质量发展良好网络环境。
4月初,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七十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并提出将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影视作品的行为,发起法律维权行动。随后,维权行动又扩大到了500余位影视行业人士发出联合倡议书。
而在此前快手上市前夕,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官方发布公告,要求快手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首批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
对短视频内容版权的重视力度已经上升到了空前的高度,那些剪辑的“二次创作作品”势必会遭到打击。这样一来,除了购买版权以外,平台可能也需要去寻求新的PGC内容予以补充,而小说拍成的短剧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而对于网文小说平台而言,拥抱短视频也是必然。毕竟在付费模式已经近乎死掉的状态下,广告、内容IP似乎是唯二的两种盈利路径。
目前看来,网文小说的视频化尝试其实还是比较成功的。
疯读小说首部短剧《惹不起的苏晚晚》就选自其原创爆款网文,分20集,每集2-3分钟,在抖音、快手、B站、西瓜视频等各大短视频网站上映。
而趣头条旗下米读小说方面,其短剧《我的契约男友》获王老吉独家冠名,单集播放量超500万;《国民男神是女生》播放量达1.16亿,点赞近330万。
小说创作门槛相对较低,容易成为成功IP的诞生地。每集几分钟的形式,制作成本也相对较低,这其实就具备批量化生产的潜力。短视频平台也绕开了优爱腾之前走过的巨额版权坑,以一种较低的成本发掘影视内容。
可以说,网文小说与短
米读小说、疯读小说等平台的成功探索,让不少人看到了小说IP化所具备的潜力。然而与此同时,我们或许也需要警惕可能存在的幸存者偏差陷阱。
从某种程度上讲,造IP如同造网红,很多时候可能“有心摘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不要把IP输出
此外,对于网文小说平台与短视频平台的合作而言,在拍摄网文小说剧的时候或许也要警惕一些问题,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写小说和拍视频是两个不一样的工种,越看越想看的爽文,不一定就是让人持续看下去的爽视频。也许某本书是一部粉丝非常多非常受欢迎,可它或许真的不一定适合被拍成视频。
此外,“融梗”似乎成了小说创作领域成功的捷径。当下赘婿流小说受欢迎程度比较高,造成的结果就是大量套路化的写作开始涌现。如果再加上本就套路化的小说剧本,那么创造出来的作品是否还能吸引用户恐怕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此前知名编剧宋方金针对影视圈低劣IP迅速泛滥、强行拼凑系列IP的趋势时表示:“今年很多大IP在市场中其实都是濒死的状态,更多是通过水军、假数据创造营销上的表面胜利,“他们管这个叫口碑营销,但实际应该叫墓碑营销。”
影视作品挖掘不应该神化IP,不应为了IP而IP。而网文小说联手短视频平台也是如此,在寄希望打造IP产业链的同时,要警惕类似的“墓碑营销”出现。
从行业层面来看,目前国内有不少具备大量用户的小说平台,头部玩家有米读、疯读小说、番茄小说等,此外,市场上还有不少中小体量小说平台。
小说平台本身其实很难出现什么差异化的内容竞争优势,这就意味着行业其实处于同质竞争的情况。
也就是说,内容、创作者依旧是一切产业延伸的起点。
对于各大平台而言,内容生态是吸引用户、留住用户的关键,这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是自身内容生态的趣味性和丰富性。在作品层面,不同人会有不同的内容诉求,需要相应的产品给予满足,不能因为什么火,然后所有人都一股脑钻进去,需要重视长尾价值。
同时,还要优化算法推荐,投其所好固然重要,但凡事都要有个度。知名作家贾行家老师曾把网文小说对人的吸引力比作是高糖可乐,符合人的本性所使,让人上瘾,越看越爽。事实也的确就是如此,但一直推荐一直看同一类作品,就需要警惕这杯可乐的含糖量越来越高,进而让人腻味、甚至厌倦。
另一方面则是内容创作者的生态,靠收益吸引创作者,靠体验留下创作者,能够给创作者带来价值,让他们感受到在平台能够获得价值。在这一方面或许可以试着去把优秀网文小说创作者,孵化成类似知乎大V微博大V一般的社群网红。既能深度挖掘社群粉丝,便于IP开发,又能够给创作者带来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收获。
从创作端来看,内容创作这件事,既需要释放创作者们的天性活力,给予他们足够的空间,又需要给予相应的边界和约束,否则,就容易出现内容失格,二者的边界似乎是一门很难完全把握的学问。
在整个短视频创作领域,UGC版权保护缺失都比较严重。一旦“网文小说-短视频平台”的IP运作模式试验成功,按照现在短视频平台的草莽之风来看,或许侵权、融梗等现象可能就会扑面而来。
以快手为例,据天眼查APP检索显示,在其案由统计当中,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位列前两位。从名称来看,针对的似乎应该是版权方面的问题。
内容创作与版权维护二者是个永远分割不开的话题,侵权者往往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批量化输出短视频内容,而且版权方维权艰难。
从这个维度来看,或许网文小说平台同短视频平台之间或许应该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
总的来看,网文小说通过短视频平台进行IP化运作的模式已经被证明是成功的了。但现在来看似乎还有一些尝试探索的成分,具体如何打造出批量化的生产模式,如何保护好相应的版权,如何让更多优质作(剧)品(本)能够被发现,这依旧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才行。不过只要方向对了,倒也不必被现在可能遇到的挑战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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