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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的话题突然刷屏,持续引发关注与热议。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信息,“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申请于2025年1月21日提交,目前 “申请收文” 环节已结束,但受让主体暂未公开,因此引发外界诸多猜测。
据悉,娃哈哈集团拥有的饮料、童装、医疗器械等多类目“娃哈哈”商标均办理了商标转让。
2月12日中午,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娃哈哈集团”)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说明。
娃哈哈集团表示,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食品公司”)。
娃哈哈集团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
根据声明,“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作为“娃哈哈”系列商标的受让方,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备受关注。
天眼查App显示,2月10日,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宗庆后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宗馥莉接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经理,同时,多位主要人员均发生变更。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约2.4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
侃见财经通过天眼查App发现,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另外两位股东分别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9%、10%。
另外,宗馥莉还持有杭州娃哈哈集团29.4%股份。据此计算,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宗馥莉,最终受益股份占比为62.466%。
由此可见,“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最大受益者或许是宗馥莉。
自从2024年2月,娃哈哈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宗庆后去世后,娃哈哈集团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
宗庆后去世后,其女宗馥莉逐步接过娃哈哈集团的掌舵权。自2023年以来,宗馥莉的商业版图逐渐壮大。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宗馥莉共在201家企业任职,担任41家企业法人,包括杭州娃哈哈启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为娃哈哈集团旗下或上下游公司,宗馥莉在其中多担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2025年1月,宗馥莉全资控股娃哈哈集团旗下多家关键环节公司。1月7日,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工商变更,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简称“娃哈哈工会”)正式退出股东行列,宗馥莉的持股比例从60%一举升至100%。
此前,宗馥莉全资接盘浙江真宗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启力投资有限公司两家投资公司,市场认为,宗馥莉频频完成对几家关键投资公司的全资控股,一系列操作意味着宗馥莉将娃哈哈核心经销渠道牢握手中。
自1987年宗庆后创办企业以来,娃哈哈凭借儿童营养液、AD 钙奶、非常可乐、营养快线等多款畅销产品,在竞争激烈的饮料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中国饮料行业的标志性品牌之一。
因此,“娃哈哈”商标几乎承载了集团的品牌价值与消费者的时代记忆。
回顾历史,“娃哈哈”商标的归属曾历经波折,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公司携手合作,共同开拓中国市场。作为合作的一部分,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并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计划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
但该协议不符合《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两度驳回。
无奈之下,双方在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合资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娃哈哈”商标,并终止了《商标转让协议》。
然而,这一看似和谐的合作在2006年出现了裂痕。
当时,一份所谓的“阴阳合同”曝光,引发了双方对于商标权属的激烈争议。达能方面认为,1996年的《商标转让协议》未终止,要求娃哈哈集团继续履行协议,将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
但娃哈哈集团则坚称,双方已经通过1999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了原先的转让协议,因此“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
双方由此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达娃之争”。
2007年,达能公司提起国际仲裁要求履行转让协议,娃哈哈集团则通过杭州仲裁委员会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作出了裁决,明确支持了娃哈哈集团的观点,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终止,“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仲裁裁定商标所有权仍归娃哈哈集团所有。
然而,达能公司并未接受这一裁决。他们认为仲裁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于是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经过一系列的听证和审理,杭州中院于2008年7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达能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的效力。
现如今,娃哈哈集团再次启动商标转让申请,过往的恩怨纠葛使得此次转让备受关注。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需经共同申请和公告程序,且受让人需保证商品质量。历史案例显示,国家商标局对知名品牌转让持审慎态度。
对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市场反应不一。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资产,一旦转让,娃哈哈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或将面临不确定性。
有消费者对娃哈哈品牌未来走向表示担忧,毕竟商标是品牌价值的核心,转让可能带来品牌价值波动,影响公司估值与投资回报。
有观点认为,此次商标转让或许是娃哈哈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发展核心业务的战略举措,旨在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商标转让可能与娃哈哈近年来的品牌调整战略有关。例如,娃哈哈在年轻化、产品创新和线上电商渠道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但这些举措的效果尚未完全显现。通过转让部分商标,娃哈哈集团可能希望借助外部力量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
但在竞争激烈的饮料市场中,娃哈哈此次转让商标,或许是一次“豪赌”。
在瞬息万变的商战中,哪怕是昔日称霸一方的商业巨头,也必须紧跟市场节奏,不断调整战略。娃哈哈突然转让商标,能否带领企业走向新生,迎来第二波增长?还是陷入困境?或许只能交给时间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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