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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份名为《微信小店优选联盟计佣与结算规则》的新文档中,微信小店提出了「推客分销模式」,其中明确推广计划的分类、佣金服务费设置,及计佣和结算流程。
这或是外界一直呼吁的“分销”功能(重新放开分享员能力)的新解决方案。也是继大范围灰测“送礼物”功能(后,微信小店团队在短期内发布的又一项新能力。
某种程度上看,“送”、“推”等功能,都非新玩法,只是在社交网络中,这些促进用户间互动和关系的动作,总能带来更便利的扩散和转化。因此,业内从业者多认为,分销+赠礼物的组合,或会直接拉动旋踵而至的系列节日营销高峰。
规则适用于所有优选联盟的带货机构、商家、带货者和达人。其中规则详细解释了商品推广载体、染色链接、推客带货模式等关键词的定义。其中引起业内关注的,就是“推客”。
文档中如此定义:
带货机构通过对应API接口开发并邀请带货者合作,在社群等场景进行商品推广的模式,为推客带货模式。这个模式下的带货者,就为“推客”。
这个规则下,预置了创业团队、大团长/流量机构、分销员/团长/推客等不环节及相互之间的合作模式。例如:
在推广计划分类及佣金服务费设置方面,规则区分了达人推广计划和带货机构推广计划。
达人推广计划允许商家设置普通计划(1%-50%佣金比例)、专属计划(0%-90%佣金比例)和定向计划(0%-90%佣金比例)。
带货机构推广计划则涉及机构服务费和带货佣金的总比例之和,商家可在0%至90%的范围内设置,带货机构可在总比例中自行分配机构服务费比例与带货佣金比例。
规则特别强调了推客带货模式的计佣规则,包括计佣时效和计佣逻辑,帮助商家明确「推客分销」的逻辑,以及推客获得佣金的场景。
用户通过染色链接进入商品详情页后30天内购买,或购买店铺其他商品,都将计算佣金。若用户购买了店铺内无带货机构推广计划的商品,则不计算佣金。
此外,规则还详细说明了推客计佣替换逻辑和非染色链接下单的归因原则。
结算规则方面,用户点击推广信息中的商品或服务链接并直接下单购买,且在商品售后期结束且未发生退款或其他未决售后争议事项后,根据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带货佣金、机构服务费比例进行结算。
此外,带货佣金、机构服务费均由商家设置并承担。若带货机构设置的带货佣金比例低于其告知达人、带货者的带货佣金比例,差额部分由带货机构自行向达人、带货者结算支付。
这份公告其实在之前就早有迹象,如果再回溯过去几个月微信小店的动作,能够发现,其实在“分享员人数锐减”之事发生时,见实就曾对此做出过解读,表示此为微信小店将重塑分销模式的前置动作。
不难看出,推客模式与微信小店分享员的模式息息相关。但不完全是其替代方案,实为一种拓展商家销路的新方案。
从推广范围来看,店铺分享员可多场景推广计佣,而推客只能通过社群染色方式计佣。
并且商家绑定店铺分享员不需要走优选联盟,但要做推客分销,就必须通过优选联盟。
稍早之前,微信小店有发出关于「团长系统升级为带货机构系统」公告,其中明确表示,升级后的带货机构将新增推客带货功能。
对于分销机构来说,意味着分销机构成立能帮助商家去招募有分销能力的推客们,帮助小店商家更快成长、裂变。
对于商家而言,商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寻找多个分销机构或者社群推客一起推广。
业内一些人士对此项功能称为微信小店版的“淘宝客”模式,结合微信小店此前已经打通的各个场景,尤其是在微信的强社交属性下,其未来的渗透程度可想而知。当用户习惯于在微信小店下单时,其他依托于微信生态起来的一些团长模式也或将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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