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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微信团队通过公众号后台发布了一条新公告:进一步加强“自媒体”专项治理。
一时间,很多游走在违规边缘的自媒体账号慌了神。这条公告释放了哪些信息?根据过去的经验,我有一些解读。
杜绝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假冒名人和机构帐号名称等违反《互联网用户帐号名称管理规定》等行为;
解读:这条指的是山寨号。
比如冒充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模仿名称。因为写在公告最前面,这种山寨号应该是属于最严重的违规,最严厉打击的类型。
比如冒充报社、杂志社、媒体机构、模仿名称。前段时间微博封禁了一大堆百万粉丝级别账号,绝大多数都是冒充媒体,违规采编新闻。
如果公众号名称包含了这些关键词,要小心了。例如:曝光,监督,新闻,资讯,通讯,观察,速播,热点,头条,联播,焦点,快报等。
并且账号主体没有媒体资质,很大概率是违规的。尤其是在这基础上,还报道社会性新闻,地域性新闻,俨然违规。
比如假冒名人和机构,也属于违规。
根据过去的案例,小公举认为这里的名人,主要指的是在社会上享有广泛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教授老师,科学家,企业家,主持人,学者,作家等,电视综艺节目圈的明星艺人。并不是指网红博主,除非知名度达到破圈TOP级别。
例如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微信里出现了几百个冒牌“崔永元”》,揭露过截流号的套路。
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非营利性机构、企业组织等。相对于上面的行为,假冒企业机构恶劣影响大概率轻一些。
不欢迎“蹭”时政热点,借势炒作;冒用权威,造谣传谣;无中生有,炮制话题,恶意诋毁、抹黑他人或组织;编造“标题党”,放大群体焦虑;肆意抄袭,规模化“洗稿”;违背公序良俗、污染社会风气的“软色情”,推广“伪”养生等行为;
解读:时政类是热门领域,不过绝大多数头部时政大号并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是个人体身份或企业机构。每天“蹭”时政热点就跟吃饭一样,张口闭口中国经济,追着美国大选不放。
所谓借势炒作就是把一个较小/普通的事件炒得沸沸扬扬,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产生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舆论。
造谣传谣大家都懂,冒用权威大概率指的是,冒充在社会上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人物去发布内容。
炮制话题指的是虚构编造一些事件,诋毁抹黑也在此列,主要针对的应该是机构组织和公众人物等群体。
和以前相比,这次公告更加明确了“放大群体焦虑”也属于违规。我觉得,例如生小孩、买房、上学、打工等这类话题都要谨慎写。
公序良俗很好理解,宣扬与主流价值观相反的内容,刻意博取眼球。
软色情指的是暗示性的信息,使人产生联想,尤其是一些擦边球标题。手法通常是在动漫,图文,小说,音视频,直播中植入。
“伪”养生指的是,喝XX能抗癌,吃XX会引起脑淤血,每天做XX能怎样,这类违背医学科学的内容。
杜绝公众帐号通过转让、借用、冒用等手段来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运营规范的行为;持续清理批量恶意注册公众帐号的行为。
这条公告和前段时间主管部门发布的征求意见通知不一样《新规定!以后买卖新媒体账号变难了!》
指的是通过买卖账号后,进行非法活动。所以甲乙双方单纯的买卖账号,并不会触发法律法规。当然,也不受到微信规则保护。
批量恶意注册指的可能是一个主体身份/网络IP,多次/连续/频繁注册公众账号。
也可能是有账号被封禁过,再次注册新账号。也有可能是注册时填写的账号名称敏感,反复提交(不过这个可能性比较低)。
总结:
总的来看,这次专项治理针对的是账号名称,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和非法营销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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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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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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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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