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tougao@appcpx.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鸟哥笔记小羽毛(ngbjxym)
在微信iOS 7.0.15版本和安卓 7.0.18内测版本,点开视频号作者的主页,在“关注”旁边新增了“私信”按钮,用户可以通过私信跟视频号主沟通,目前仅支持发送文字和照片,在对方回复前只能发送3条文字消息,也可设置“不再接收对方消息”。
自上周微信放出了“视频号助手”这个大招后,创作者们对视频号的热情被再次点燃。
而昨晚视频号的更新,好家伙,微博内味儿更重了。但换个角度看,更多的权限放手给了创作者,视频号整体更像是一个完善的短视频平台,它与公众号“平起平坐”这事儿,我终于是信了。
关于此前视频号除了评论,不能与用户进行直接联系的“缺陷”,早在其诞生之初就有创作者吐槽,千呼万唤始出来,微信这回儿可算是把“私信”给安排上了。(看来群众的呼声还是有用的)
“私信”对于创作者加强与用户互动、博主之间相互交流,品牌方商谈合作提供了窗口,创作者再也不用冒着违规的风险在主页、评论、内容里露出联系方式,更多变现业务终于有机会在视频号上得到试验。
而且,在对方回复前只能发三条消息的限制,很好地预防了博主被私信轰炸的困扰。
上周,微信搜一搜灰度接入视频号,在输入搜索关键词后,出现视频号的展示和入口,位置十分靠前,再加上视频号分享到朋友圈样式变为大卡片,都是微信在想尽办法为视频号增加曝光,依托其月活11.51亿的巨大流量池,实现引流。
同时,点击进入朋友圈分享的视频号,除了该视频分享外,下滑将推荐“喜欢这个动态的人还喜欢看”,意思就是点赞过该视频的人,还点赞过以下视频,在分享引流的基础上实现了二级曝光,果酱妹在《视频号手册2.0》里就曾说过,视频号推荐机制与“点赞”有着重要联系,这个更新再次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各位创作者们,引导点赞!引导点赞!引导点赞!(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放眼市面上的内容社交平台,“关注”都是开放的,而且创作者恨不得把该选项图标有多大放多大,但微信这次在隐私设置新增“私密账号”功能,直接把“视频号关注”变成了“微信好友通过”,视频号动态变成了朋友圈,用户需要得到博主允许才能观看,咋一看很是迷惑,但果酱妹认为这是把选择权让步给了创作者。
首先,普遍创作者更新就是为了涨粉,所以不存在开启这个按钮的问题。但是“私密账号”这个功能对于做知识付费的运营者来说,可能是一个新的变现渠道。运营者像“知识星球”般在视频号打造一个付费圈子,只有购买了该服务的人才能观看,也不是不可能。(但不排除用户将动态内容分享出去的问题)
另外,创作者有了选择观众的权利,正如朋友圈一样,微信让只是想享受社交分享的用户有了自己的天地,毕竟,并不是所有人玩视频号都想成为网红。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在视频号“设置”页新增“创作指南”,围绕着名字、认证、账号管理、内容创作、运营规范等五大方面解答创作者的常见问题。对比此前创作者们“摸着石头过河”情况,如今的视频号是越来越“像样儿”了,从形式到内核,都有里有面的。
还是那句话,及早占坑比在一旁吃瓜围观要来得好,在你犹豫的时候,已经有人在视频号赚到第一桶金了。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鸟哥笔记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鸟哥笔记版权及免责申明》 如对文章、图片、字体等版权有疑问,请点击 反馈举报
Powered by QINGMOB PTE. LTD. © 2010-2022 上海青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34055号-6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