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tougao@appcpx.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鸟哥笔记小羽毛(ngbjxym)
我在外演讲的时候经常会用到下面这张图片:
大致意思是说:世界上最大的运输服务提供公司没有一辆车,世界上最大的媒体公司不自己生产内容,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没有一分钱自己的库存,世界上最大的住宿服务公司自身连一栋房子都没有,世界上最大的视频会议服务提供商也不建自己的硬件设施。
这些都是在数字化时代,技术赋能使商业模式发生巨大变化的真实案例。
值得深思的是,这些新商业模式的公司里没有一家的背景是那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企业,甚至连投资人里都没有具备同行业背景的。
这是不是说明:
我们积累了那么多年的行业经验,技术知识,渠道通路,在互联网时代下都是不堪一击的?
外来敌人的跨界一击是不是说来就来,防不胜防?
我们这些传统行业模式下的企业该怎么应对挑战?
柯达的照片影印业务在数码摄影技术飞速发展前,几乎是行业的一枝独秀,诺基亚曾几何时称霸个人手机市场,飞利浦的光源业务在民用和商用都曾揽下半壁江山,AT&T曾经在美国将电话网络线布到无处不在,还有各种过往的案例告诉我们,当行业发展高度集中,且出现了寡头的时候,往往“跨界而来”的竞争对手随之出现。
不过,案例中的企业还只是输给了新技术的出现,而非商业模式的迭代。
而且,这些新技术很多本身就来自于这些企业,只是他们不愿走出高利润低风险的舒适区,最终被股价和财务报表拖入深渊。
现在,依然有很多大企业天天叫嚷着“创新”,然而,那些财务出生的职业经理人做首席执行官的企业哪有可能创劳什子的新啊!
所以,古语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实乃诚不我欺。
我们研究数字化商业模式,却很难认清其背后颠覆传统行业的真正力量。
麦肯锡在2018一份对数字经济的调研报告中把这三种力量归纳为:
去中间化(Disintermediation),去中心化(Disaggregation)和去实体化(Dematerialization)。
这三种力量中,最容易理解的是去实体化,或者叫去物质化。
这点在企业推行办公无纸化和会计电算化的时代,其对效率的提升,对信息传递能力的提升,对协同能力的帮助就得以体现。
互联网把许多原本需要通过实体交互的环节利用数字技术虚拟化,线上化,大大降低了交互的成本和交互的限制,提升了便利性。这便是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建立的初衷和立足点。
其次,去“中间化”就是大多电商平台建立时所大力鼓吹的其商业模式之根本,即直接打通生产商到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路径,使得中间商的利润被挤出而降低成本,并逐步替代传统业务的交易链路。
然而,做中间商是躺着赚钱的生意。利用供求两端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渠道的壁垒,不用任何重资产的投入,也不用承担价格拼杀的昂贵成本,就可以空手套白狼赚得利润,谁不想干?
所以,当初叫嚣去中间化最凶的平台商们,现在都成了最大的中间商。
仅仅是交易环节的中间商利润还不能满足这些平台,他们还想要利用自己对交易两端的主体的影响力,把和交易相关的其他服务利润都收入囊中,比如年初传言“某东”突然中止线下O2O服务的第三方外包,转为自营。
不过,“猫”和“狗”都没做到的事,却来了一个PDD,既不称自己为C2M,又不叫自己为第二类电商,但却让每一个人参与进来,变成了廉价的业务员,销售那些代工厂和产地消化不完的富余产能。
我们也拭目以待所谓去中间化的力量,最终能带来对个人,对企业和对全社会的,到底是效益还是浪费。
最后,相对难理解的是去中心化。我不确定这个解释是否完全恰当。但其原本的意思应该是解构一项需要大量核心资产和能力聚合需要形成的商业模式的能力。
我们就拿最容易理解的出租车业务来说。原本经营该业务的门槛是非常高的,一张政府授权的营运许可证,就把99%想做这件事的人给拒之门外;然后,购置车辆,配备人员培训上岗等等都是大量的固定成本投资。
我们都知道经济学上,固定成本的高低是你决定是否进入一个行业的前提条件。所以,类似的行业从建立开始就几乎形成寡头垄断的格局。
而安坐在“护城河”后的企业,在若干年稳步发展后,依仗着自己行业的重资产或重技术,重经验门槛,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心态忙活着“窝里斗”。
然后,Uber也好,滴滴也好。其模式发展是利用优化空闲运能,提供更有效率的接单方式,使得大量营运司机“带着现成的车辆和营运许可”成为其运能的一部分。而其主要的投入只是营销和贴补大量客户,吸引其使用自己的服务。
获客,是任何一家企业都绕不开的发展问题。只是,原先的模式要先通过大量投资,建好做生意的基础条件,而现在则可以利用社会上现有的资源,通过数字化技术赋予高效的信息沟通和需求匹配能力来替代固定成本投资,直接从“获客”开始进入业务运营。
所以,很多互联网的模式生意都是一夜之间就成为“现象级”的:
摩拜在上海街头的突然出现,然后引发上百家共享单车的初创企业入局;
曾经无比激烈,被称之为“百团大战”的团购APP之争;
一份外卖引发当年BAT之间风起云涌;
“美团点评”合并并且顺势崛起的“千骑大战”
等等等等......
数字化技术基于远程协作的“解构”能力,让沉重的固定资本,甚至前期积累的优势显得无足轻重,大大改变了原本中心化的商业模式。
大家一直认为门槛颇高的医药行业现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渗透,也已经变得不再神秘。
尽管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医生等职业是允许兼职的,但各大三甲医院依然会有一些内部手段来限制优秀医生走穴。
其原因当然是好医生才是医院的法宝,而三甲医院几乎垄断了所有的优秀医生资源,使得民营医院甚至其自身医联体内的中小医院、诊所的发展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随着国家放开远程处方,对医药和医疗器械也实施“带量采购”的价格透明化政策,使得互联网渗透进医药行业,改变其格局的速度大大加快。
就拿京东健康来说,依靠其原本过百亿的药品和保健品销售,已然已经超过大家熟知的“老百姓大药房”的中国第一医药零售企业。
在近年获得10亿美金投资独立后,开始利用其数字化技术和医药供应链,开始“解构”医院,帮助其完善流程:通过手机APP就能在医联体内快捷完成预约,就诊,检测,看报告,取药。
还结合其自身招募的几百位医生,这些通过各个医院自有的APP“收编上线”的“云医生”,开起了真正的“线上医院”,让京东商城的用户可以用手机线上寻医问诊,小病不用出门,或者就近做一些小检测就能在家拿到处方和药品。
如果要用传统模式和康师傅竞争,要么就发明一种新的,更便捷经济的快餐食品,要么就得靠成本优势和营销能力来取代其方便面市场的领导地位。
然而,外卖APP业务不开一家餐饮门店,不用进入任何一个超市卖场,就把居住地周边所有的美食经营者协同起来,作为和方便面对抗的经济快餐选择。
所以,如果大家要问,我所处的行业是否会有利用数字化技术跨界而来的竞争对手,一夜之间打的我措手不及。
我认为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他们跨界而来的几率取决于以下三点:
壁垒越高,竞争越不充分的行业,其利润就可能更大。而互联网模式很多时候是通过释放传统行业的高毛利来吸引用户,颠覆其习惯。
小米的模式就是一个很突出的典范。他看中哪个行业,哪个行业就如同“蝗虫过境,寸草不留”。
一般来说,渠道越复杂,自身对客户越强势的行业,其被跨界颠覆的可能性就越大。
原因是这类行业“以产品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太根深蒂固,客户的需求和感受被忽视了太久,只要有人愿意“以客户为中心”来考虑问题,提供新的方案,就很大可能获得机会。
很多行业领头企业看似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但是却多年毫无突破性的产出,最后成为了公司对市场上各类新技术的观察员。
如果技术能持续领先,产品能不断创新,那么跨界而来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事实上,当年击垮柯达和飞利浦的技术都是他们自己研发的,只是其内部文化并不允许革命性的技术创新。
数字化改变了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也带来了企业竞争的新格局。
我们不再只需要着眼于身边那些熟悉的竞争者,更要看到自身以及所处行业的状况,随时准备好迎接和抵御跨界而来的“外来者”们。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鸟哥笔记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鸟哥笔记版权及免责申明》 如对文章、图片、字体等版权有疑问,请点击 反馈举报
Powered by QINGMOB PTE. LTD. © 2010-2022 上海青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34055号-6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