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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基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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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原则??国家对电商什么政策,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思羽
提问日期:2023-04-17 | 浏览次数: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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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原则接受(Accept)对方。告诉我们在商务交往中不能只见到物而忘掉人。强调人的重要性,要注意人际关系的处理,不然就会影响商务交往的效果。3A原则是讲对交往对象尊重的三大途径。第一接受对方,宽一待人,不要难为对方,让对方难看,客人永远是对的。比如在交谈时有“三不准”:不要打断别人;不要轻易的补充对方;不要随意更正对方,因为事物的答案有时不止一个。一般而言,不是原则性的话,要尽量接受对方。   第二原则重视(Attention)对方。欣赏对方。要看到对方的优点,不要专找对方的缺点,更不能当众指正。重视对方的技巧:一是在人际交往中要善于使用尊称,称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凡尊称;二是记住对方,比如接过名片要看,记不住时,千万不可张冠李戴。   第三原则赞美(Admire)对方。对交往对象应该给予的一种赞美和肯定,懂得欣赏别人的人实际上是在欣赏自己。赞美对方也有技巧:一是实事求是,不能太夸张,二是适应对方,要夸到点子上。
发布于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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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电子商务自愿原则自愿原则(Principle of voluntaries),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自愿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电子商务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电子商务主体要对自己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接受商业道德规范的约束,通过正当合理公平公正的竞争手段进行竞争,不得以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平等原则平等原则(Principle of equality),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是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为重要的特征。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电子商务平等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保护。平等原则作为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平等原则不仅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性原则之一,而且还贯穿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全过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平等对待电子商务和其他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具有跨地域、跨行业的显著特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实施地方保护主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传统出租车在市场准入、安全保障等方面应同等对待。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相对人采取补救措施,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电子商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Principle of fairness),是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位,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的基本裁判准则。   电子商务公平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正当、合理、公平、公正的竞争手段进行竞争,不得以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电子商务诚信原则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honest and credibility),全称“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诚信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应当接受商业道德规范的约束。诚实信用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道德准则,法律绝不允许靠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来获得自身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是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与参与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持电子商务市场道德秩序。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的虚拟性使得诚实和信用成为电子商务展开的媒介,网络空间成为现实生活的延伸和扩展。良好的诚信体系是电子商务正常发展的基础。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在客观上加大了交易各方的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通过电子商务进行欺诈、假冒伪劣、不当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等违背诚信的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因此,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增强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的诚信观念,而且需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发布于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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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电商出台的政策:1.投资政策,对于电子商务这样的系统化大型工程,国家应做好宣传、知识普及、制定投资政策等工作。2.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遵循国际上公认的电子商务税收的几条最基本原则,即:为促进新兴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交易的税率至少应低于实体商品交易的税率;网上税收手续应简便易行,便于税务部门管理和征收;网上税收应当具有高度的透明性。《电子商务法》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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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子商务法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也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要建立公平的交易原则而制定的本法,也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另外还有哪些原则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   1、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主选择交易与履行方式,不含有被强迫的成分和国家强制执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切实的保障。   2、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中的必然反映。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既包括电报、传真、口令等传统技术,也包括现代信息技术、身份识别技术、安全加密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技术规范。技术中立要求在电子商务立法中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以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信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技术中立侧重于信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信息所依赖的载体。电子商务法应中立地对待媒介,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   (3)实施中立。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   (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国际性的,在现代通信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的。   3、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4、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于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   依据电商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1、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政府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通过宏观规划、协调组织,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保持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   2、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用户必须对数字化市场具有信心,才能积极地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   3、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电子商务的成长有赖于对信息基础结构普遍的和价格合理的使用。电信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低成本高质量服务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从而不仅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也扩展了对信息基础结构及其服务的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法的原则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则、中立原则、安全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发布于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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