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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需求
员工全月休病假,按病假扣减标准扣减工资后,剩余的工资额在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个人缴费后,其实发工资额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间的差额应该累计进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存在的问题
因为员工的实发(税后)工资是在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完成后才能计算得出,这时候生成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额,已经不能纳入当期的个税计算。
三、解决办法
1、最低工资的生成逻辑
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存放在表T7CN17中,维护视图为V_T7CN17。
函数 P3212读取信息类型3231的记录生成内表CNSP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维护IT3212 的记录,系统也使用IT0001、IT0530、IT0531和IT0532的记录读取特征MINAR返回员工的最低工资所在地区,最后生成CNSP表。最后使用员工的最低工资所在地区读取表T7CN17,获得最低工资标准存放在IT表的工资项/I04中。
2、实发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差额生成
员工实发工资(/560)和最低工资标准(/I04)之间差额,也就是企业补发员工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额,在/560生成的下一步计算得出。
在Subschema XNA9中函数PIT X040 NOAB负责生成/560,在其下方使用规则生成补发的差额。
函数:PIT ZZ09 NOAB
规则ZZ09对IT表中/560 做处理,比较/560 和/I04,如果/560小于/I04,系统计算差额存放在工资项7003中,同时调整/560 和/101等工资项目。
3、两次个税计算
为了能把补发的差额7003纳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一次个税计算的基础再一次进行个税计算,也就是需要两次个税计算。为此将7003存放在变量&7003中,并设置个税重新计算标识变量&REDO=1。
SAP标准SCHEMA中有一个循环,用于处理法定扣除项不能扣除带到下月处理(DDNTK和ARREARS)的业务需求。本方案借用这个功能,实现两次循环,重新计算一次个税。
1)修改 Subschema XDNT ,将IF 后的第二个参数DDNT替换为第一个参数,一个自己的规则ZZ8B,规则如下:
这个规则一方面设置分支判断标识(SCOND=T IF),调用规则XLPC设置下一次循环的标识(SCOND=T AL),同时将变量&REDO增加为2,为下一次循环的调整处理做准备。
2)在 Subsechma XTBL中函数PITAB L UIT下方插入ACTIO ZZ8C调整IT表的/103,将补发额累加到/103中。
3)系统在执行一次循环,再次计算个税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等。
4)需要注意的是,系统在循环前只保存和恢复IT、RT、V0、ARRRS等内表,不保存会恢复VAR表,这也是本方案通过再次循环可以调整应税收入再次计算个税的原因,但需要注意的是VAR表的变量可能会叠加累计,所以必要时需要对累计到VAR表中的变量做清零处理,例如,ACTIO ZTX0中规则ZTX0:
这样再次循环时,上一次循环生成的变量会被清零后再次生成和累计。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对变量赋值前清零的作用。当然,有些变量可能不需要清零,比如本例子中的变量&REDO和&7003,第一遍循环赋值,在第二遍循环中使用。
5)工资计算SCHEMA中循环体包含在函数LPBEG和LPEND之间。
6)系统计算工资时在有低于最低工资的补发时会执行两次循环,日志如下图所示:
7)关于标准功能的DDNTK和ARRRS产生多次循环的功能如何配置和使用后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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