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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托管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城市公寓的托管,或者代运营需要什么怎么签署合同,有没有什么合同可以规避这些问题,客栈联盟为您提供标准规范样板合同。本合同是2022年8月最新修正版,已经把一些错别字,还有个别地方的已经出现过的法律风险进行规避。适合房东,民宿投资人,客栈老板,公寓投资商等和代运营机构进行签署。
请根据需要完善空白之处,请自行根据需要调整不同内容。
特别说明:本协议(本合同)所说的托管,市场一般描述代为管理,委托管理,代运营等名称,根据职责的不同略有不同。
文件名称:民宿(客栈)网络平台运营托管项目合作协议书
行者客栈联盟是一个新媒体账号,由大理探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业务范围包括:民宿新媒体,旅游文化传播,乡村振兴服务等民宿客栈文化服务内容。依托创建的行者客栈联盟、亚洲民宿、民宿加油站、探索文旅、宿集等自媒体传播矩阵,以推动客栈民宿的规范化、品牌化和市场化为使命,从事客栈民宿理论研究,民宿集群运营、民宿品牌塑造,景区旅游小镇策划推广、客栈民宿管理人才输出、客栈民宿原创文案、民宿市场营销策略制定、客栈民宿论坛发起和运作等核心业务,同时为客栈民宿提供信息交换,资源对接等业务,打造客栈民宿业主和旅游产业发展各企业及政府的纽带。
曾经组织多项大型活动而备受关注,包括组织洱海音乐节,民宿客房换新车,智能门锁免费安装,以及组团承接房地产民宿项目包销和宿集招商,公寓项目民宿化运营等,2017年开始走出云南,影响全国,目前全网粉丝超50万人,主要受众为民宿从业人员和爱好者,是目前在民宿客栈圈最具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
民宿(客栈)网络平台运营托管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大理探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大理镇才村78号
联系电话:18608859466 (微信同号)
为使民宿客栈能够有效采用现代客栈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的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委托本公司对民宿的网络推广管理和运营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鉴于乙方做为行者客栈联盟新媒体账号的运营方,是国内民宿客栈行业交流的专业平台,在民宿客栈托管运营方面有足够经验和强大会员关系,因此,由乙方作为推荐方或执行方承担本项目的网络平台运营托管工作。其中本项目乙方作为: 方(推荐或执行方),项目对接人为: ,联系电话: 。
现在,甲方委托乙方对 民宿进行( ) A纯网络托管(30%收费);B网络托管+线下管理(65%收费,含品牌建设和公众号等营销渠道建设和现场人工支出费用)方案推广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服务期限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乙方从事电子网络OTA销售的优势及SEO网络优化优势,乙方结合自身的管理和服务优势,联合对民宿的产品的网络渠道进行开发及优化。
乙方负责游客接待,现场服务,客户维护和餐饮、接单、电话问答、交通接驳等服务,甲方负责建设OTA平台搭建,网络SEO优化,游客网络渠道咨询,媒体推广,自媒体平台搭建,自有销售平台建设,联合各类销售平台、企业和个人进行产品的展示、宣传和销售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协作,各施所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概况
1、 销售的主要产品:客房及客房配套服务产品。
2、 托管的主要内容:网络营销平台策划、搭建,目标客户分析,盈利模式分析;负责OTA平台上线,优化展示,地图导航建设,促销信息展示,价格策略制定,广告位申请;其他媒体资源的对接,网络宣传渠道的打开,游记攻略的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传播;以及其他非上门游客的导流,旅行社渠道,企业大客户渠道的打通等。
3、 甲方授权乙方为 “ ”民宿客栈网络销售独家代理或者唯一直营单位。
4、 甲方负责游客接待,PMS的关房和打开。以及现场游客的投诉、服务诉求和旅行承诺体验。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需保证对可销售产品(客房)拥有管理权,可自行决定价格体系,并按照承诺提供对应的服务配置。
2、 甲方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给乙方所需要的产品图片和宣传配图,甲方需保障提供给乙方的图片不涉及侵权使用图片的情况。
3、 甲方应根据乙方销售的实际情况,确保可销售客房的数量、配套。双方确定客房的可销售房间优先按照 PMS系统进行确认,其次按照 PMS系统进行备选。PMS系统是指客房房态实时管理系统。
4、 甲方进行销售的客房产品,应当符合可销售产品的服务条件,包括床上用品,卫生状况,合法经营等情况给游客造成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损害的,由此而造成的各种纠纷和赔偿,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且甲方需承担因此而影响销量的相关责任。
5、 当销售达到双方约定的金额或入住率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推广的需要配置升级版的PMS系统和客户CRM系统,对各类销售体系进行对接。
6、 为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商定的促销计划,完成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并在价格、服务、景观美化上提供合理的投入。未经甲方同意的促销计划,相关的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不得将与甲方合作的品牌和产品授权给乙方之外的商家或者个人在网络进行销售或使用,同时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及技术机密泄露给其他第三方,否则应赔偿当月总销售金额30%的违约金。
8、 甲方需派出相关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定期对电子商务团队人员进行产品技能的培训,新产品上市的培训等。
9、 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注册各类推广账号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新浪微博,搜狐旅游,微信公众号,豆瓣,百度贴吧,知乎,小红书,8264论坛,蚂蜂窝,驴妈妈,穷游网等。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网络平台的销售及服务。
2、乙方负责进行商品上架、店铺维护、日常销售、品牌宣传、活动策划、优惠互动、售后服务,差评管理,顾客回访等工作。
3、乙方负责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每十五天一次与甲方的沟通,指导甲方的客房在网络上销售的顺畅。
4、乙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网络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将相关运营情况及时告之甲方。
5、乙方根据市场的需要,自行在总体价格区间范围内制定网络销售计划,甲方前台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制定的销售计划进行执行;
6、乙方全年进行不大于两次的特价促销活动,甲方应给与相应的产品扶持,特价产品的销售只是对产品的促销,配套服务和衍生服务不得进行折扣。
7、乙方对甲方产品制定全年的价格计划,在不超过计划的范围内直接进行执行,超过计划范围的活动和价格体系,甲方必须进行确认。
第四条 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保持及时的密切沟通,尽量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误解。
2、对于影响项目实施的不可预见的变化、发展或其他问题,双方都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各项费用分配
1、 客房销售收入的分配,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的客房,按照(A 方案30%,B方案 35%)进行销售价格提成;上门游客、前台直接续住游客乙方不再进行提成。提成比例中已经包含OTA佣金,以及其他有可能产生的推广和营销费用。此部分费用按照OTA平台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后3天日内核算完毕进行支付。
特别说明:如OTA平台销售时通过红包、优惠券、活动特惠、老用户返现、积分返利等方式进行让利销售,未收取佣金,或进行市场补贴(佣金倒挂)等促销行为的,甲方不得扣除OTA佣金部分,以OTA平台实际结算金额和价格体系表中确认的OTA预付结算价低者为基础,对乙方进行提成结算。
2、 在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体系表范围内,价格直接按照确认价格进行执行。
特别说明:A,其中低于OTA展示价5折的活动使用房,以及每年一度(或不超过两次)的大型促销价格,按照各平台不同游戏规则和操作手册,以实际到账金额为依据,给与乙方15%的销售提成。
B,因市场原因或者甲方其他原因,需要对价格进行调整的,降价许可自通知之日起次日开始实施,涨价许可自通知起7日后开始生效。
C,价格体系表中的价格为销售展示价,通过OTA平台进行销售,将不对现付、预付和担保订单进行区分。非OTA渠道销售,但通过乙方建立的平台产生销售的,依据时间、房间数量、单位性质、合作协议、对方属性等进行区分,并依据不同区分产生提成体系。
3、 甲方负责整个网络平台(包含携程、淘宝、美团等)的店铺开设的费用,如果平台需要支付押金等费用的,由甲方进行支付。
4、 甲方负责宣传推广平台所需要的验证和基础年费(比如微信公众号认证年费300元,抖音企业认证年费,微博认证年费等),乙方对内容进行维护。其中甲方产品通过小程序、微商城等进行销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宣传营销超过乙方的投入预算的,若甲方必须要达到推广效果和展示效果,则推广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对该部分费用的承担。
6、 为达到甲方产品的品牌展示和效果,有力推进甲方产品的品牌展示和价格,甲方给与乙方每月 房间作为免费推广房。推广房间可以使用在媒体试住,公众号游客体验入住,活动推广,有奖赠送,置换广告,媒体资源互换等,但不得将推广房进行OTA端的销售,通过OTA端进行的有价格体的客房销售,均不能使用推广房进行折抵。
特别说明:推广房为每自然月发放,不进行累积。比如每月有推广房30间,月底30号未使用完毕的自动清零,不带入次月进行累积。
7、 乙方负责经营所有网络店铺的人员及办公场地相关费用,及日常所需的基本设备费用。
8、 网络运营团队归乙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工作人员作为运营团队人员进行工作。但是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网络对接和线下服务工作。
9、 乙方在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网络销售情况统计明细交付甲方方,甲方在5日核对完成,并将销售提成支付到乙方的指定帐户。
支付宝:
银行账号:
10、为达到推广目的,适应网络推广的需求,乙方根据需要提供刷单的工作,刷单工作需甲方进行配合和支持,甲方反对的刷单工作乙方不得从事,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刷单流程为: 关键词搜进-货比三家-进入产品-收藏客栈-拍下商品-商家当天结账本金-刷手离店后确认并好评! 刷单款在拍下付款确认入住当日,甲方当日进行结算。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2、本协议有效期始于_ 年_ 月 日,终止于_ 年_ 月_ _日。
3、协议期满,双方可选择继续合作或更换合作伙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每项条款,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均视该方违约,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
2、 一方如果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明显违反商业道德行为,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另一方有权按该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和不低于所遭受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
3、款项应按时支付,拖延付款,则依照每日未如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书面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将被视为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其所有经确认的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上线资料收集表;
2,基础资料统计表;
3,价格体系表;
4,订单统计表;
5,订单结算表;
6,补单统计表;
7,平台登录密码表;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寻民宿(公寓)托管合作
行者客栈联盟现正寻找民宿客栈客栈托管合作伙伴,我们致力于打造五个左右托管运营样板旗舰店,在我方团队和学员的集中努力下,实现民宿托管的品牌和收益双提高。请符合一下条件的民宿、客栈、公寓负责人和我们取得联系。
1,民宿、客栈、公寓托管运营合作地区:大理,丽江,西双版纳,香格里拉,昆明,广州,惠州,佛山,肇庆,三亚,万宁,陵水,厦门,泉州,福州,武夷山,西安,敦煌,重庆等。
2,民宿和客栈托管的要求:客房数量大于8间,小于24间;在托管的城市范围内,装修完成有独立风格,有足够公共空间(茶室,大厅,餐厅等),租期大于5年以上,托管期限一年以上。
3,城市公寓的托管要求:房间数量大于50间,小于200间;地产商精装修交房,达到拎包入住要求,有可办理入住的公共大厅,我方投资软装等运营所需,托管期限大于五年以上。城市公寓托管要求物业容许,开发商赞同,不进入政府打击经营的小区,不进入烂尾楼盘的小区,不进入交通通达性差的小区。
专此启示,请有意将您的民宿,客栈,公寓托管运营的小伙伴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的合作模式多样,有托管,代运营,联营,租赁等各种组合方式。欢迎介绍,介绍成功可获红包并享受免费入住特权哦。
我们的联系电话:18608859466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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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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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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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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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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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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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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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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