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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从批发商处获知,一直以来其销售的均是某知名品牌的假冒商品。检察官从假冒商品的存在不仅侵害商标的识别功能还对商标权人商品的品质功能带来恶劣影响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让任某某明白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任某某最终撤回上诉。
疫情之下,众生百态,宝妈们除了每日抢菜,也为今后生计焦虑重重。
企业发不出工资怎么办?
万一失去了工作怎么办?
有没有什么副业可以做?
互联网时代,许多人通过网络做兼职,可是网上兼职套路多,有时不仅赚不到钱,甚至大家的辛苦钱会打了水漂。
开网店貌似是个不错选择,可是货源又成为新的难题。选错货的话,可能有比不挣钱更可怕的后果——挣了不合法的钱,成了普法案例的主人公。
让我们看看经营网店的宝妈任某某,如何成了违法犯罪的被告人。
案情简介
任某某自述,2017年其因生病住院花了很多钱,家里因此欠了债。为了缓解家庭生活压力,尽快还钱,她开始在淘宝上经营网店,不过生意一直不太好。之后,任某某在网上遇到某知名品牌婴幼儿用品的批发商,于是她开始在网店上出售某知名品牌婴幼儿用品,因其售价比官方店铺要低不少,她的网店生意越来越好。
卖了一段时间后,消费者投诉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质疑店内商品的品牌真实性。任某某从批发商处获知,一直以来其销售的均是某知名品牌的假冒商品。
被利益蒙蔽双眼的任某某,在明知所售卖商品为假冒品牌商品后,仍继续销售。
至案发,任某某销售侵权商品金额达170万余元,待销售侵权商品货值达4万余元。
判决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任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任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经本院审查,一审判决正确。检察官从假冒商品的存在不仅侵害商标的识别功能还对商标权人商品的品质功能带来恶劣影响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让任某某明白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任某某最终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检察官说
对于需要兼顾孩子的宝妈来说,开网店既能陪伴孩子又能赚钱贴补家用,确实是很不错的选择。但是,当你的网店开起来之后,可能会有“某品牌”“招代理”“一件代发”这样的网络信息出现,甚至有人宣称有知名品牌的保证,不愁销量。
挣钱,真的可以如此轻松吗?
在作出决定前,一定要先问问——对方是否有品牌授权?是否能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品牌”商品价格正常吗?发出货物的包装正规吗?
如果没有,那么那些带着“品牌”帽子的均是假冒商品,这样的“品牌代理”就是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当行为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就构成了犯罪。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劳动的结晶,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商标专用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知名商标往往凝聚了良好的品质与商誉,是商品经营者长期努力的结果。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会使消费者上当,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检察官在此提醒,商家应当从官方授权的合法正规渠道进货,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钱途”,成了犯罪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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