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各个店面都是分公司,且总分公司都在北京,分公司税务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方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这不仅影响税务申报,同时可能也影响建账方式。
核算方式
税务报道地点:分公司(选择非独立核算方式)要去总公司所在地的区税务局报到,一般需要去税务大厅办理。
税务准备资料:一般带总、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分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各局略有差异。
餐饮案例
假定梁小餐饮公司总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分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分公司选择非独立核算方式,朝阳分公司要去总公司的西城区税务局报道登记,不去朝阳去区税务局。
一、增值税-总分公司汇总缴纳
1.总公司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的,分公司不做增值税税种核定。
2.总公司在怀柔区的,分公司增值税税种按次核定,实际不申报增值税。备注:个人觉得不错,不然一个分公司没任何税种,很奇怪。
3.其他区实务操作应该类似。
4.发票都是总公司开具,收取发票也是总公司抬头的,也就是分公司既不开具也不收发票,分公司也不申报纳税。
5.分公司不领取税控盘,由总公司领取分机。
6.各个分公司(即店面)可以按部门核算,统一在一个账套下核算,月末出具各个分公司的经营成果。
7.可以通俗理解为增值税汇总的简化版。
二、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总、缴纳,分公司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1.大前提是所有总分机构都在北京,没有异地分支机构。
2.各个分支机构不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由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政策依据 京财预〔2013〕2607号第2条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汇总备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
第一步:先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在该模块查询是否需要新增分支机构信息。如果未带出该家分支机构,请先完成新增。
第二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
备案操作时有两点需要注意:
1)若以前没有备案过,打开备案菜单后“已备案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总体信息”处则无任何信息(显示“未查询到您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记录”),此时只需点击【新增】,进入备案界面后,在“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增加过的分支机构信息会自行带出,自行填写补充后下一步提交即可;
2)若以前有做过相关备案,此次只需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打开备案菜单后“已备案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总体信息”处显示备案信息,选中原备案信息,点击【修改】,进入后在“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增加过的分支机构信息会自行带出,自行填写补充后下一步提交即可。
备注:总分机构都要备案,就地预缴选择否,原因其他。
4. 分公司无需要报送财务报表。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总分机构都在北京的企业,其分支机构无需报送财务报表。
5.如果原来总分机构都在北京市,新增加跨省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如果京外有分支机构,外省市的分支机构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当然第一年不就地预缴,从第二年开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有京外分支机构,京内分支机构可以参考如下解决方案:方案一:如果新增加一个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就要按跨地区政策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京内的分公司也要在各个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没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要重新核定),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分配。
如果你有50家总分公司在北京,1家在京外,你这个51家都要分配,多大的工作量,要核算出每个分公司的资产总额,这又涉及总分公司建账模式,所以外省的店面用何种组织形式要研究好。
方案二:所有在京分支机构看做成一个"总机构设立具有
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B",这样总机构A、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B、外省分支机构C一起来分配企业所得税。具体与税务机关沟通。
举例:梁小餐饮有限公司北京总分机构50家,即总机构1家,京内49家分支机构,外省分支机构1家,假设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00万,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
1)总机构A应分配金额=200×50%=100
2)49家京内分支机构B+1家外省分支机构C,合计分配金额=200×50%=100
3)分支机构内部分配,假设按三因素计算分配比例 为B90%,C10%。
49家京内分支机构(可看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B=100×90%=90
1家外省分支机构C=100×10%=10
4)兼顾北京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利益又便捷,减少工作量。
5)申报表A109010
三、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1.一般总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员工工资为总公司统一发放,个人所得税也就由总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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