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tougao@appcpx.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鸟哥笔记小羽毛(ngbjxym)
12月15日晚9点55分,公号“十点读书”的图文消息准时推送到360多万台手机的微信上,细心的粉丝发现,图文消息的末条大方地推荐了一个读书公号——“书单”。这是“十点读书”首次在发布的消息中公开推荐同类型的公号,却不是“书单”第一次出现在“十点读书”的平台上。几天前,“书单”的推荐信息已悄然入驻“十点读书”的菜单栏。
据“书单”创始人陈新焱透露,“书单”、“十点读书”已经达成战略合作,此外,“书单”还将和专为创业者服务的法律服务平台“米律”结成战略联盟。“十点读书”是行业内公认的百万大号,今年8月获得吴晓波等联合成立的狮享家新媒体基金的300万天使轮融资。而“米律”也在上线后得到了资本垂青,它的投资方是由新东方的创始人俞敏洪和盛希泰共同成立的洪泰基金。
既能吸引优质合作伙伴,又受到业界大号的青睐,这“书单”究竟是何方圣神?
内容创业的爆发力
3天200万+阅读量
“微信战场上,1000万公号,强者已经很强,弱者则容易沦为鸡肋,但我们还是要做。”2015年4月23日,“书单”上线,虽然错过了公号运营的最好时机,陈新焱依旧热情地开始了他的内容创业。
“书单”创始人陈新焱
而今,“书单”上线8个月,吸粉20万,号虽不大,却生产过不少爆文,《用Uber接了几回妹子,回来改造了一个公司》、《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公司背后,都有一个穷忙的武大郎》等均是刷屏好文,这些文章中有几小时突破10W+的,也有几天过200W+的,阅读量惊人。
叫“书单”的不发书单,这个公号想做什么?
新榜:不怎么推荐书,不常发书单,有用户吐槽你们不做正事,“书单”真正想做的究竟是什么?
陈新焱:我们对“书单”的定位其实是基于我们对当下的判断:这是个压力山大的时代,知识更新非常快,几天不学习,就好像感觉自己落伍了。很多人就患上“知识更新焦虑症”、“资讯获取焦虑症”、“读书焦虑症”,“书单”想做的就是帮助大家缓解这种焦虑,让大家高效快速地完成知识更新。
我们做这个公众号,就是希望帮大家解决两个痛点:
1.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快地吸收知识。这个时代,稀缺的不是钱,是时间!
2.把书读薄。这是知识过剩时代的稀缺能力,也是资讯爆炸时代的必备技能!
我们把这个理解,内化成了书单定位上的两句话:
1.分享智识与见解。为何是“智识”,而不是常识呢?在我们看来,“边界之内是常识,边界之外的,是见识”。对用户来说,常识很容易获取,见识则需要积累,我们努力想去突破自己,多分享一些边界之外的智识。
2.始于书,不止于书。我们从书出发,但希望又不局限于书,因为互联网正在打破边界,跨界与混搭,已经是一种新的潮流。
新榜:“77天80000+粉”这是书单今年7月的数据,目前书单的运营状况如何?
陈新焱:“书单”是从今年4月23日“读书日”开始运营的,最初抱着尝试的心态开始做。目前有20W+的粉丝,48小时内的头条平均阅读量保持在2W+左右。运营到现在,刚好8个月,“书单”的整体内容比初创时要丰富。从“不定期发布”到“定期”,从“仅发1条”到“开始发2条”,根据内容定位和后台粉丝的意见和反馈,“书单”的选题范围也开始慢慢拓展,题量开始逐渐增大。
新榜:“书单”一直以来用分享的模式来呈现内容,这种模式有什么特点,对于微信运营的好处是什么?
陈新焱:基于“书单”的最初定位,我们去构架内容,“书单”想做的就是分享经验、智识,这用分享模式才能实现。对外我们的统一形象是“书单君”,尼采有句话:“我们的眼睛就是我们的监狱,而目光所及,就是监狱的围墙”。单靠书单一个团队的力量,肯定是不够的, “书单君”的视野肯定会有局限,我们只有集结外面那些聪明的大脑,尤其是各个领域的专业型人才的经验,才会令人信服。
从图文版面的呈现上,我们大部分的图文都会有“每期分享人***”、“专业背景介绍”等。这种分享模式可能也会有一定的聚集粉丝的作用,但我认为这不是最重要的。
新榜:“书单”曾经生产过200W+的爆文,根据经验,哪些类型的内容比较受“书单”粉丝关注?
陈新焱:无论我们推荐的文章还是书,有知识含量的通常会比较受用户的欢迎。之前我们做过的爆文《用Uber接了几回妹子,回来改造了一个公司》,3天200万+阅读量,之所以有一些反响,我猜可能是宗毅的经历给大家的固化思维带来了一些冲击,告诉大家“商业模式还可以这样玩”。
我们还整理分享过周鸿祎的一个演讲《要**的客户,还是长情的用户?》,这篇文章也是讲清楚了互联网对传统行业意味着什么,把“客户”、“用户”两个概念分析得很清楚。后期用户的反响很好,都觉得这篇文章让他们很有收获。
另外还有讲创业公司的10W+爆文《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公司背后,都有一个穷忙的武大郎》,这篇文章讲如何找合作伙伴创立公司,对于创业者来说,这些内容能让他们直接受益,非常实用。
新榜:你们很早就把“书单”定位为内容创业,现在的创业状况和你们预期有差距吗?
陈新焱:虽然离真正想做成的事情还有很远的距离,但“书单”整体还是按照预想的方向推进,验证了我们当初的一些预判,这点比较令人欣慰。
书单初创6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投入全部精力在生产内容,10月20日,我们才开始上线电商,这是我们基于内容做的第一次商业化尝试。在我们的设想中,还会有很多结合内容的产品出现。
内容接轨电商的潜力
1小时订单破百
“书单”的商业模式算不上成熟,微店仅开业2个月,还只是陈新焱和同事的阶段性实验,但效果已超预期。
多款产品卖到断货,来不及补货,办公室成了仓库,每天打包发货。“一群脑力劳动者,硬生生给逼成了体力劳动者。”前几天,陈新焱还在朋友圈欣慰地发照吐槽。
晚上10点半,快递小哥陪“书单”的工作人员加班打包发货
新榜:目前,“书单”是否已经实现长期盈利?具体的盈利的业务是什么?
陈新焱:长期盈利还没做到,因为书单做的时间还不长,前6个月,我们都只是投入做内容。10月20日才开始运营电商,虽然才起步,但这两个月的当月收入已经能和支出持平,完全超出了预期。其实现在仍旧处于试运营的阶段,但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好的反馈。
比如,12月23号,书单做了一次新书首发——曾打通特斯拉南北充电之路,在几年时间,通过内部裂变创业,开出十几家公司的宗毅,将他的签名新书《裂变式创业:无边界组织的失控实践》放在了“书单”微店独家预售,以前,这种活动一般都是在传统渠道新华书店或者是京东当当进行,放在类似“书单”这样的微信垂直渠道还是第一次。
一开始我们的心情也特别忐忑,不知道到底会不会有人埋单。一整天我们都高度紧张,在实时观测后台数据。中午12点35分开售,不到一小时,订单量就破百了,5个小时内,卖出了600多套,与一些粉丝数在几百万的社群比,这个数据不算高,但即便是这个数,已经相当于一家大型书店一般书(单本)在半年甚至是一年的销量了。
我们最近还上了一支用原木做的鱼形笔,是杭州的一位老师设计的,可能是因为造型比较独特,一推出来也是很受欢迎,一周内,我们三次卖断货,最后只好开预售,现在已经是第三批预售了,发货时间已经排到2016年。
新榜:“书单”接入了微店,目前上新了31款产品,产品整体销量如何?收益如何?
陈新焱:我们微店内的品类还不是很多,现阶段仍旧只是尝试。大家都在说“内容电商”,对这些概念性的东西,我都会习惯性地保持怀疑,所以,书单一开始做电商的时候,很谨慎,我的想法是,试试看,好就继续试,不好,就寻找新的模式。
我们选的第一款产品是一个读书笔记,没想到,还挺好卖。后来我们就逐渐拓展,客单价也在不断提高。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丰富品类,将这一块继续做大。
新榜: “书单”定位及内容在盈利方面会更有优势吗?未来,你们会对“书单”的架构和商业模式做哪些相应的调整吗?
陈新焱: 每个号都是依据自己定位和切入方向来构建自己的商业模式的。有无优势这点,目前还没法比较和断言。对于我们现在推出的一些项目和产品,我们通常会不断地内测和调整,创业这件事,肯定是在不断调整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比较信奉“精益创业”,快速试错,快速迭代,尝试下成功的就迅速壮大发展,错误的就立刻停止。“书单”也试过错,在用户突破10W的时候,我们当时认为可以尝试下广告。后来发现,这一块并非那么容易,它对用户数有一定要求,书单的体量当时还没达到,商业价值还没有显现。
后来我们就把商业模式做了一定的调整,决定先尝试电商。在微信支付更加方便之后,人们的购物习惯也产生了变化,这就为我们商城发展提供了条件。
现在,用户数上了一个台阶之后,不光是电商的价值开始显现,广告的价值也开始显现了,你会发现,之前想的也没错,只是每个阶段,可做的事情不一样而已。
这两个月的商业化,给了我们很大信心,因为做电商,办公室都快变成了仓库,订单越做越多,打包发货人手也不够了。
我们正在扩大招聘,也希望能借新榜的平台打个广告,如果有对书单感兴趣的,可以直接来和我聊。
另外,我们也在根据“书单”用户的需求,在做一些新的尝试。例如后台经常会有“书米”(书单的粉丝昵称)询问,是否有读书交流分享会,然后我们就在这个月开通了“书单一起读书会”。考虑到运营能力,目前只开通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
三方合作
三周前,“书单”和“十点读书”、“米律”就已经敲定了意向,战略合作就很快沿着预想推进下去。陈新焱说:“林少很有经验,郑明龙很专业,我们气味相投,彼此认可,这是三方合作的基础。”
新榜:“书单”和“十点读书”、“米律”以怎样的形式合作?
陈新焱:“书单”这次引进了两家战略合作伙伴,一家是厦门的“十点读书”;另一家是北京的“米律”。 同时,“十点读书”的创始人林少现在也是“书单”的联合创始人,“米律”的创始人郑明龙现在是“书单”的法律合伙人。
新榜:为什么会选择“十点读书”和“米律”作为你们的合作伙伴?
陈新焱:首先是对人的认可。“十点读书”创办人林少是理工科出身,但他特别喜欢读书,从论坛时代就开始做内容运营,越做越有经验,后来一直做出了“十点读书”这个大号。林少话不多,但人特别踏实靠谱,对每一次趋势的把握都非常准。
“十点读书”创始人林少
十点读书的用户数已经快突破400万人,是行业内公认的读书类第一大号,今年8月份刚刚完成300万天使轮融资(投资方是吴晓波等联合成立的狮享家新媒体基金),发展就更快了。
我们引进十点读书,不只是引进行业老大的资源,还包括他背后的很多资源。我们在交流的过程中,还发现,双方在很多事情上的看法非常一致,现在我们在做的事情,以及未来想做的事情,有很多可以互补的,联合起来后,更有利于双方发展。
认识“米律”的创始人郑明龙是在林少之前,后来认识林少也是因为他的引荐。今年上半年,郑明龙在“研习社”上做了一场关于“创业团队股权蛋糕应该如何分配”的线上分享,我刚好有参加,他讲得非常棒。后来“书单”就将他的那次演讲分享了出来,用户反馈很好。我们因为这件事情结缘,后来就一直有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对双方对了解也越来越多,发现大家气味都比较接近,做事风格也很相似。
“米律”创始人郑明龙
他之前在厦门做了12年律师,专注创业,股权投融资和并购等法律服务,他创立的“米律”,专注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在很短都时间内,就得到了资本的青睐,他的投资方,是新东方的创始人俞敏洪和有资深投行背景的盛希泰共同成立的洪泰基金。
很多人可能会奇怪,我们为何会引进一个法律合伙人。答案其实很简单。这一年来,创业热潮席卷大地,但我认为,中国是缺乏商业教育的——包括我自己,在创业之后,面临很多专业问题,有的可以自己解决,有的不能,比如,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就是如此,它小到一个劳动合同,大到一个公司的股权期权激励计划,都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忙。
创业中的很多坑,都与这些事情相关。认识郑明龙后,我经常会骚扰他,向他请教这些问题,每次他都特别耐心地帮我解答。他的专业度给了我很大帮助。后来我们就干脆提出,可以更深入合作。引进他成为“书单”的法律合伙人后,“书单”的所有法律事务——公司内部及对外合作合同、员工激励方案、期权规划等等——将全部由“米律”负责。
和引进十点读书一样,我们引进米律,不只是引进了他的资源,还包括他背后的很多资源。接下来,我们还会在很多方面开展合作,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法律事务了。
新榜:“书单”和“十点读书”、“米律”之间的这种类型的战略合作,是否值得其他公号借鉴?
陈新焱:这次特殊的地方是行业内的两个同类型公号合作,这两年,商业领域出现很多新的趋势,其中一个就是同行之间的合作在增多,比如“滴滴”和“快的”的合并,原来是竞争对手,合并之后就发现,其实“1+1>2”了。
“十点读书”和“书单”都是阅读类公号,算是同行关系,没合作前,互相之间可能还会有竞争关系,合作之后有很多资源就能够打通了。在新媒体领域,就目前来看,我们这种合作模式,好像还是第一次。“书单”之所以做出这样都选择,是因为我们觉得,整体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可能更需要联合。
和“米律”的合作就更好玩了。你会发现,今天已经是一个四世同堂的时代——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互联网文明+移动互联网文明正在颠覆一切,我们的生存环境,不是越来越好,而是越来越残酷了。每一个行业,都在整合,都在交叉,都在相互渗透,跨界融合,是一个新的趋势。“书单”和“米律”合作之后,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跨界。会有一些新的,更好玩的东西产生。
- The End -
●
●
●
欢迎访问中国新媒体第一站www.newrank.cn,“新榜优选”广告匹配交易平台已经上线,大数据、零风险、无差价,免佣金、100%付款保障。PC端访问效果更佳!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鸟哥笔记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鸟哥笔记版权及免责申明》 如对文章、图片、字体等版权有疑问,请点击 反馈举报
Powered by QINGMOB PTE. LTD. © 2010-2022 上海青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34055号-6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