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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2013年,那一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思维如同一场发生在中国的当代文艺复兴,开始重塑中国传统金融的生态系统。
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积极谋变以加固各自的城池;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则扮演了“搅局者”的角色,它们在金融领域发力,并快速扩张业务版图。
与此同时,一些老牌传统国有企业,财大气粗的民营企业,还有互联网新贵等各路“夺宝奇兵”都争先恐后地涌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催生出了数千家以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为主业的服务主体,如P2P平台、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等。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不等于网贷,也不等于P2P。把“P2P”说成是“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一叶障目。
起初,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是模糊的,人们将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金融服务都叫“互联网金融”。
其中包括互联网科技公司利用数字技术提供以移动互联为主要特征的替代性金融服务,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短板(互联网+金融),以及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业务依靠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最新的数字技术开发的衍生产品(金融+互联网),用来解决传统业务模式中的痛点。
但后来由于前一类业务的爆发,当人们谈起“互联网金融”概念时,逐渐就聚焦在前一种,即金融活动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所构架的新的金融形式和金融服务。
定义读起来总是有些费劲,让我们举个例子,像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微众银行都属于第一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支付宝以及向其电商平台上的小微型商户提供小额贷款业务,还有京东向其网上商城的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贷服务,都属于这层定义下的“互联网金融”。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过去五年中增势迅猛。据全球知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 & Company)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已经超过五亿人,为世界用户基数最大国。
互联网金融大监管
2016年可以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接着各种监管文件密集出台,业内普遍达成共识。
2017年12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的颁布,全面开展对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行业在去杠杆化的影响下和新政的监督下,很快就出清了大批违规劣质的平台。
2018年8月中旬,国家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网贷108条”)。
这“108条”,或许可以继续对劣质平台发挥“挤出”效应,行业风险进一步出清,并开始走上一条理性和有序的发展道路。
互联网金融,这个人们曾经趋之若鹜,而今噤若寒蝉、讳莫如深的行业也由此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我们姑且称之为后互联网金融时代。
生态重建中监管部门的角色
监管对社会发展是否有益,取决于政府部门如何设计和实施监督。
促进价值共创的监管会设定目标,鼓励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平衡。它们鼓励企业价值共创,而不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
另外,促进价值共创的监管是适度的,政府部门需要及时高效地收集信息,然后认真审核,而不会制定巨细靡遗的高成本的合规流程,强制每个企业执行。
谈到那些阻碍价值共创的政府监管,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和马克·克雷默(Mark R. Krammer)两位教授曾撰文指出:
这种监管会强迫企业遵循特定的做法,而不是聚焦于可衡量的社会发展目标。它会强制规定具体的达标方法,结果反而阻碍了创新,而且几乎总是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
而政府落入这样的监管陷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招致企业的强烈抵制。这既不利于政府推动社会进步,也不利于企业通过创造共享价值提升竞争力。
不过,如果企业囿于传统思维,再好的监管目标也将遭到抵制,而一旦企业从价值共创的角度审视各项决策和商机,即使是在动荡不安的生态环境中,也能保持稳健性,找到实现更大创新和增长的新方式,并将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
商业生态重建中企业的角色
在金融行业,许多企业已经开始这么做了。麦肯锡最新发布的报告也倡议中国银行业积极布局生态圈战略以实现转型。
基于对国内外银行探索生态圈案例的广泛扫描和深度分析,麦肯锡总结出了四种建设生态圈的模式:自建模式、投资模式、联盟模式和合作模式。
虽然这份报告为银行业所做,但它对生态系统内其他“金融物种”也不无启发,尤其是其中的“投资模式”和“合作模式”更是对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重建和价值共创的最好诠释,而且迄今为止我们也已看到一些成功的案例。
比如澳大利亚的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就通过投资金融科技公司来提升银行产品与服务水平。
它投资的Data Republic公司主营安全加密的企业级数据交换平台,能够帮助西太平洋银行更好地服务对数据安全性要求极高的政府客户。同时,该银行在多个业务板块与被投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打造行业生态圈。
我们还看到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商业合作参与生态圈的建设。这些银行直接从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业务场景公司购买流量/ 线索,双方联合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比如渤海银行与借呗在客户引流、联合贷款、金融科技等方面合作,在互联网思维与能力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和探索。
还有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一些持牌金融机构与深圳飞贷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也属于此种模式。
飞贷为这些机构输出与移动信贷相关的“整体”通用技术,其范畴包括三大平台和六大服务:
天网量化风控平台、慧眼智能大数据平台、神算移动科技平台,移动信贷产品服务、品牌与营销服务、核算与清算服务、风控运营服务、智能客户运营服务、经营决策分析服务。
合作机构可根据现阶段实际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选择所需服务,而飞贷通过联合运营的方式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并与金融机构进行利润分享。
在此过程中,飞贷还会支持合作机构能力建设,作为“陪练”提供包括数据、方案、各种建议的输出等方面的支持,在合作中将科技、风控、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完成能力转移。
基于生态系统,
重新定义市场和产品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重建需要价值共创,而价值共创需要多家企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编织出庞大的价值网络,在增加生物量的同时,还要增强稳定性,并提高众多物种的缝隙空间创造力。
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和社会生态系统中的成员一样,商业生态系统中的每一家企业也都要与整个系统共命运,因此在制定战略时,不能只着眼于企业本身得利,还要考虑系统中其他“物种”的生存,从而形成系统的良性循环,使企业得以持续发展。
一家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来促进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同时也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呢?
哈佛商学院教授马克·杨西蒂(Marco lansiti)及其合作伙伴罗伊·莱温(Roy Levien)认为这主要取决于企业本身在生态系统中的定位,你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或者想要成为什么类型的公司?
企业在生态系统中一般可以担任三种角色。
一是骨干型企业,在系统中占据中枢位置,为系统成员提供共享资产,找到有效的创造价值的方法,并与其他成员分享价值,比如微软和沃尔玛就是这样的公司。
二是主宰型企业,这类企业在系统中占据关键位置,不论是否控制系统中的资产,它们都力图最大限度地从中榨取价值,如倒闭的安然公司(Enron)和早期的IBM公司。
三是缝隙型企业,它们是生态系统最多的物种,是系统的主力军,这类企业采取的是高度专业化的战略,对其他企业有一种天然的依赖,只有依靠别的企业提供的资源,它们才能专注于狭窄的细分市场,以差异化求得一席之地,如人工智能计算公司英伟达(NVIDIA)。
在生态系统中,这三类企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生态系统的演进来调整战略。
互联网金融的生态系统
我们来看互联网金融的生态系统是怎样的?因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有搞清楚自己在生态系统中的定位,才能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有一个别名——金融科技(Fintech),而这其实是一种误导。
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概念是由两部分构成的,金融科技只是一部分,另一部分是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是金融属性的业务,它只是用了新的科技来做金融,包括科技思维和科技实施手段。
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支付、P2P、财富管理公司都是金融属性,做的都是2C的业务,都属于科技金融公司。
比如,以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微信支付为代表的支付公司,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中国首家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这些企业说到底都是金融公司,只不过是被互联网科技赋能的金融公司。
金融科技则是为金融业务及机构提供科技服务,它不碰资金,也不碰C端用户,只是提供技术。它是科技属性,是2B的。
像致力于算法、存储、交互、模型,还有流程改造、流程软件等等的公司都叫技术性公司,它只是解决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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