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苹果针对用户“打赏”的30%抽成可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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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根据澎湃新闻援引多家中国互联网公司高管的消息称,苹果公司正在考虑允许用户向原创作者“打赏”时,不再强制通过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的“应用内购买”(In-App Purchase,简称IAP)机制进行。有游戏开发者也听说苹果可能在近期修改针对打赏的规则。
这意味着,始于4月19日iOS版微信公众平台关闭赞赏功能,后来不断扩大范围到微博、知乎、陌陌、今日头条、映客等各种直播平台的打赏抽成闹剧面临着转机。
苹果今年6月发布的新版App Store审核规定称,通过虚拟货币的打赏,应当被视为应用内购买,苹果将从中提取30%的分成,而且必须走苹果支付渠道,被业内称为缴“苹果税”。
(华尔街日报5月18日发布的报道)
此前,知名IT律师赵占领表示,苹果此举是为了强制推行自己的苹果支付产品,涉嫌滥用其在IOS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进行搭售商品,不仅损害用户和应用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支付工具厂商的合法权益,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
打赏、赞赏、小费等付费服务功能,是中国互联网的一大特色。从2016年开始,微信、映客、今日头条等中国互联网产品开通“打赏”功能,用户如果喜欢作者和主播发布的内容,会根据心情给一笔费用不等的“小费”,带动了直播、知识付费等诸多新兴的商业模式。
(某公众号公布的读者打赏记录)
苹果的行为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弹。舆论沸沸扬扬,苹果的行为媒体比喻为“哪怕你要为喜欢的微信公众号文章打赏一杯咖啡,苹果也想先喝一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际红认为,苹果公司传统的收费项目有两项,一项是购买App,另一项是购买游戏币等消耗类的项目,还有应用广告、订阅服务、续费服务等,这些很明确属于应用内购买。而“打赏”行为不应该属于应用内购买。“购买行为中,支付货币本身是一种义务,而“打赏”用户没有这种义务,“打赏”行为只是基于个人判断,是一种情感上的考量。”而接受“打赏”的开发者或使用者,也不必同时产生相对的行为义务。在此基础上,陈际红认为,“打赏”行为,应该更多被视为一种赠予行为,而不是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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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ensorTower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仅2017年上半年,苹果通过App Store获得的收入为49亿美元,而十年前苹果公司全年的净利润也只有35亿美元。
相比App Store的风光无限,苹果大中华区的业务却未能保持增长。根据苹果公布的2017财年第二财季数据显示,苹果大中华区营收107.26亿美元,同比下滑14%。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苹果大中华区连续第五个财季营收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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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拟发布的更新版《App Store审核指南》,苹果近期计划在其现有的打赏规范下,增加了一条内容:“App可让个人用户能够在不使用App内购买的情况下,向另一位个人赠予P2P货币式礼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a) 赠予者完全自主的决定是否进行赠予,b) 获赠者收取100%的礼物金额,c) 礼物没有对应或包含接收任何数字内容或服务。”
截至发稿,苹果官方没有回应。苹果开发者官方网站的《App Store审核指南》条款还没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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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对苹果的重要性已经不需要描述了,库克为了在中国多卖iPhone每年往中国跑那么多次,又是去清华串访,又是去车间看望,又是去深圳的双创,又是见各种政府官员……
所以,有些聪明的互联网企业非常明白一个现实,苹果要想在中国继续做生意,就得遵守中国的规矩,你那破《App Store审核指南》算什么?举报你。
如果iOS版微信打赏功能即将重新上线,估计欢呼的是个人内容创作者(企业注册的微信号是不具备打赏功能的),他们终于可以继续“坐以待币”了。
本消息来源于澎湃新闻,文章综合网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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