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媒体,也称“新媒体”,是基于互联网发展的一种新兴传播方式,其叫法是为了有别与我们传统“四大传媒“(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从更广义上来讲,也称“数字媒体”,它是基于数字技术及移动通信技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以数字化终端作为输出端,提供商品、生活、娱乐、学习等各种信息的全部新型传播形式与手段的总称。
一、互联网媒体的分类及矩阵
互联网媒体的分类目前有很多种说法,广义上可划分为传统互联网类及移动互联网类。
从广度上又可分为:
门户类平台(如新浪、搜狐、网易、今日头条等)、
搜索类平台(百度、搜狗、360、神马等)、
电商平台(天猫、淘宝、拼多多、京东等),
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火山等)、直播类平台、社交类平台。如果再从垂直领域划分有我们熟悉的
自媒体:百家号、头条号、搜狐号、网易号...
新媒体:微博 微信 知乎 小红书 今日头条...
各类移动APP等已不胜枚举,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媒体生态。
互联网矩阵: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几十年里,互联网企业在激烈中不断在垂直领域分化,寻找自己的位置,在极具创新力的野蛮生长中,逐渐在内容上形成了各自的优势。(我认为,很难准确绘制一个完整的互联网矩阵,只能基于几个头部平台与头部媒体选择性地展现)。
二、数字化媒体的时代新特征
一、数字媒体头部效应明显,媒体的影响力集中在主要头部企业,如腾讯系广告、阿里系广告。
二、媒体数据生态日趋完善,包括从内容、营销、广告、公关、舆情这些方面
三、移动端媒体引领了整个数字媒体的发展趋势,短视频、直播成为了数字媒体新宠。
四、传统媒体时代,对很多企业而言,营销就约等于广告,广告费用是营销投资中比例最高的费用。因此,数字化时代,拥抱数字化媒体、互联网媒体也成为企业的必选项。
三、品牌传播的数字媒体之困
1、整体提效之困
对企业主来讲,数字媒体种类繁多,但并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不同媒体平台,营销机构使用的指标体系不尽相同,媒体营销效果评估、市场竞争态势分析、跨平台优化等应用场景都受制于指标体系差异,很难整体评估,整体提效。
2、跨媒体资源整合之困
在战略为王时代,整合营销战略已成为不二之选。在信息纷乱的环境,如何让企业的声音有效传播给目标受众,实现有效信息投放,改变消费者认知,培养消费者忠诚,传统的“广而告之”已经落伍,在海陆空,线上线下的媒体内容投送上实现“统一声音”才能有效避信息噪声。数字媒体的碎片化,内容信息推送孤岛化,受众信息接受精准化,客观上又增加了跨媒体资源整合的难度,企业往往会通过追求媒体的数量而放弃内容的质量。
3、企业管理之困
正是因为数字媒体的碎片化特征,各媒体资源之间因竞争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化孤岛,数据无法打通,因此对企业来讲,难以实现真正的消费洞察。此外,数字化技术发展的加速度,企业内部也很难培养出全面的人才来应对这种变化,企业部门化与营销整合化无法快速适应,以上这些都增加了企业对数字媒体管理的难度,甚至有些千头万绪管理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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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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