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这一里程碑式的发明彻底改变了人们传递信息、交流观点的方式,为人类社会注入了无穷的活力,源源不断地激发并释放人类的无尽的潜力。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诞生至今,Web大致经历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三个不同阶段的分界点在于信息发布方式的变化和所产生的数据内容和价值的归属不同。因此,三个不同阶段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于数据内容的创造、管理、归属、价值。
先上一个表格吧,这样可以比较容易看懂三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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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1.0 |
Web2.0 |
Web3.0 |
信息发布方式 |
单向传播:创造者发布信息,用户只能阅读 |
互动传播:创造者发布信息,用户可以点赞、评论、转发 |
交互传播: |
信息发布形式 |
以静态网页的文本发布为主,同时配合部分静态的图片和音视频等多媒体 |
以互动方式,文本、图片、音视频等直播互动方式 |
以交互方式为主,以具有沉浸感和体验感的方式(VR,AR,MR等) |
内容归属 |
创造者 |
发布平台,通常为互联网巨头 |
创造者 |
管理 |
创造者 |
发布平台 |
智能合约 |
价值分配 |
创造者 |
发布平台,(有时会根据创造者贡献分配少量价值给创造者) |
智能合约 |
Web 1.0
Web 1:(约 1990-2005),在这一阶段,从技术角度看,主要是静态网页向动态网页发展的阶段;内容以静态出版为主,在这一阶段,涌现出大量的个人主页和以信息发布为主的第一代的互联网出版商;信息发布的方式是无中心的和散乱开放的,大部分价值赋予给了网络的建设者。这一阶段的互联网Web1.0最主要的特点有两个:1)信息的单向传播:内容建设者发布信息,普通用户往往只具有阅读内容的权力,平台输送什么信息,用户就看什么信息,双方无法实现主动交互;2)产生的数据内容所有权属于内容建设一方。
Web2.0
Web 2:(约 2005-2020 年),在这一阶段,互联网的主要特点是信息传播的交互性。信息出版平台往往只提供一个信息发布和修改的平台,主要内容由用户用户自我创作产生。内容创作的环境、发布方式、用户阅读,由出版平台掌控。
这一阶段最初的主要产品是博客,大批的内容写作者开始在博客平台上写日记、交流生活经验、人生体验,传播各种知识。读者在阅读后,可以点赞、发表针对内容的评论,与作者进行交流。博客的信息发布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但是,大部分作者在写作时还有一点正式的感觉,读者交互也相对比较简单。微博的出现极大颠覆博客的这一尚存的规范的感觉,给用户提供一个随意聊天的平台,使得处于世界各地的社会各个角落各种新闻时事的传播都能通过这种“随意聊天”的方式快速传播。同时,基于这种模式构建的交易平台,则允许众多的商户入驻,发布自己的产品信息,这种方式的低门槛吸引了大量的个体经营者加入。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有两个:1)信息发布的交互式的,发布平台的运营是集中式服务,这些平台即我们常说的互联网寡头Facebook, Amazon, Google,Apple,腾讯,阿里等。产生的大部分价值都归属这些平台公司;2)用户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内容与价值,由平台无偿占有。
Web3.0
Web3.0 是互联网发展的新阶段。基于现在的Web 2.0基础上,Web3.0 被期望给人们带来的更多颠覆性的变化,把互联网带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信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专家们都期望Web3.0的这些变化将使互联网变得更加智能,为人们带来更加具有安全舒适的沉浸感和体验感的生活,更加方便的工作环境和更多的价值实现。
更多人期望,建立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基础上的Web 3.0具有崭新的内容创造和利益分配范式,能够保护每一个用户的数据内容创造的归属和价值实现。
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不断演进,促使一大批基于这些新技术构建的新型应用,如NFT,DeFi,DAO,GameFi等等不断涌现,这些新的应用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爆发式发展,让人难以再忽视这一新兴的领域。而这些新的应用都是Web3.0的序曲,也将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去中心化、加密、无法篡改等特点,让人们意识到在未来Web3.0的巨大的发展空间。数字加密货币行业的从业者更是期待Web 3.0能够打破传统互联网寡头的垄断地位,创造全新的自由世界。
在智能合约的加持下,Web3.0 可以被称为是“合约互联网”,所有的数据内容的发布和创造都将以代码的形式写在互联网的合约里面,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会自动的只能执行。用户创造的内容的使用权将不再属于平台,而是将其归属于创造者;数据内容的管理、权益的分配则将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合约以代码的形式执行。
因此,在Web 3.0阶段,从数据内容的角度看,其主要特点是:用户创造、用户所有、合约管理、共享利益。由于在这一阶段,所有数据内容的所有权属于创造者自己所有,因此也有人将基于这种形式的经济活动称为“所有权经济”。
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多种先进技术的加持下,Web3.0将会具备前所未有的新形态。在具体应用场景方面,将会涉及到几乎所有行业的难以计数的不同的应用环节;因此其经济活动形态的也必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众多以提供中介服务、赚取中间差价为生的机构将难以继续存续;在Web2.0时代,以攫取用户的数据内容价值为生的互联网巨头们,也会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新型的去中心化系统。
未来已来,似乎不像前两个阶段那么狂风暴雨式的演进,Web3.0几乎是以一种静悄悄的方式走近。在这个不能回避的浪潮中,我们应该以何种方式迎接?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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