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不是想做就能做,更不是有钱就能随便做———不得为药品推荐疗效、公共场所不能做烟草广告、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做广告划出五***区。
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胶囊,降压降糖”、“多年没孩子,是××药给我们送来了小天使”……这些疗效诱人的广告,以后将不能再出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说,医药、医疗等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功效因人而异。
烟草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安建表示,哪怕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类不露痕迹的烟草广告也不行。
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打开一个网页,经常跳出多个广告窗口;有的像胶布一样粘在窗口关不掉,有的明明有一个画叉的关闭标志,可是一点击却打开了更多链接……
修订草案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发布虚假广告代言人连带受罚
修订草案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被问责
修订草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0岁以下孩子不能当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属于广告表演,不属于广告荐证;广告表演者无须为角色行为负责,而广告荐证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童星们有一定名气,他们为广告做宣传的行为属于代言。
另外,修订草案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
via: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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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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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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